(五)新能源汽车及储能产业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新能源汽车及储能产业作为我国战略新兴产业之一,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和引导下,产业规模快速增长。新能源汽车方面,2020年10月,国务院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储能方面,全球“双碳”目标已达成共识,近年来随着光能、风能等清洁能源渗透率提高,电网配套储能、户用储能及移动储能市场的需求迅速增强。
长远来看,新能源汽车及储能产业,在未来重要程度还将不断提升。但是,新能源汽车及储能产业的发展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外围的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能源价格等因素都有可能对新能源汽车及储能市场的发展带来较大影响。如果新能源汽车及储能产业的发展不及预期,则将对公司新能源产品零组件及连接器相关业务的开展带来不利影响。
(六)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受原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变动、汇率波动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业绩出现较大波动,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0,459.67万元、4,255.24万元和8,570.28万元。
公司业绩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下游市场需求、行业竞争格局、原材料价格波动、汇率波动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产能利用率、管理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原材料价格转嫁能力等内部因素影响。若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公司所处下游行业景气度下滑,消费电子市场需求持续低迷、新能源市场增速放缓、市场竞争愈发激烈、上游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美元汇率大幅波动、客户开拓不利或重要客户合作关系发生变化等,将导致公司存在未来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情况
(一)关于本次发行方案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且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的特定对象。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自然人等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关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者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四)关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股票回购注销等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五)关于本次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额(万元)
1 常州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118,225.00 94,000.00
2 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64,550.00 53,000.00
3 智能可穿戴设备AR/VR零组件项目 80,539.00 5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3,000.00 23,000.00
合计 286,314.00 220,000.00
本次发行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六)关于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关于相关主体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之“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目 录
公司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公司相关风险........................................................................................................... 2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情况 ...................................................................... 4
目 录 ..................................................................................................................................... 8
释义 ....................................................................................................................................... 10
一、一般术语................................................................................................................. 10
二、专业术语................................................................................................................. 12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4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14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5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17
四、发行人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33
五、发行人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42
六、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44
七、重大未决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 50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61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61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64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65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67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67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68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68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69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69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69
三、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既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83
四、关于主营业务与募集资金投向的合规性............................................................. 84
五、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结论............................................................................. 86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87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87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87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
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87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
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88
第五节 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 89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89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90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96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96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99
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00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02
一、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02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105
三、保荐人声明........................................................................................................... 106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109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110
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112
释义
一、一般术语
发行人/公司/长盈精密 指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长盈投资 指 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深圳市长盈投资有限公司”及“新疆长盈粤富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科伦特电源 指 苏州科伦特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氢能动力 指 深圳市长盈氢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注销
广东长盈 指 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昆山杰顺通 指 昆山杰顺通精密组件有限公司
昆山长盈 指 昆山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香港长盈 指 长盈精密香港有限公司(EVERWIN PRECISION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
东莞新美洋 指 东莞市新美洋技术有限公司
东莞阿尔法 指 东莞市阿尔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宁德长盈 指 宁德长盈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方振 指 广东方振新材料精密组件有限公司
深圳纳芯威 指 深圳市纳芯威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哈勃 指 昆山哈勃电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雷匠 指 昆山雷匠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惠禾 指 昆山惠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智昊 指 东莞智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溪河精密 指 东莞溪河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东莞市茶山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东莞智灏 指 东莞智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常州长盈 指 常州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宜宾长盈 指 宜宾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科伦特电气 指 苏州科伦特电气有限公司
长盈精密美盛分公司 指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美盛分公司
广东长盈大朗分公司 指 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大朗分公司
广东长盈松山湖(生态园)分公司 指 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生态园)分公司
常州金品 指 常州金品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自贡长盈 指 自贡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苏州宜确 指 宜确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
东莞安美泰 指 东莞市安美泰技术有限公司
新美瑞公司 指 深圳市新美瑞精密智造有限公司
昆山捷桥 指 昆山捷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峰盈 指 四川峰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松庆智能 指 广东松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倍声声学 指 深圳倍声声学技术有限公司
中金公司/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会计师/申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21年、2022年、2023年
A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本次发行 指 经发行人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行为
本募集说明书 指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指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二、专业术语
消费类电子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指 包括金属外观(结构)件、硅胶结构件等
电子连接器及智能电子产品精密小件 指 包括连接器及附件、电磁屏蔽件,以及应用于智能穿戴、电子书等产品的金属小件和塑胶件
新能源产品零组件及连接器 指 包含动力及储能电池精密零组件,新能源电连接及模组产品,充电桩、充电枪及线缆组件等。其中,动力及储能电池精密零组件包括电芯精密零组件、模组精密零组件、Pack精密零组件,起到固定支撑、安全防护、密封保护等作用。新能源电连接及模组产品包括软连接、busbar母排、其他各类连接组件等。
机器人及工业互联网 指 工业机器人是指面向工业领域的多关节机械手或多自由度的机器装置,其特点是预先设定的机械手动作经编程输入后,系统就可以离开人的辅助而独立运行,并可以接受示教而完成各种简单的重复动作。工业互联网通过智能机器间的连接并最终将人机连接,是全球工业系统与高级计算、分析、传感技术及互联网的高度融合
AR/VR/MR/XR 指 “Augmented Reality”的缩写,即增强现实,是一种促使真实世界信息和虚拟世界信息内容之间综合在一起技术内容和硬件系统;“Virtual Reality”的缩写,即虚拟现实,是一种可以创建和体验虚拟世界的仿真系统和硬件系统;“Mixed Reality”的缩写,即混合现实,是VR和AR的融合形态,能够将真实世界和虚拟世界进行融合,产生新的可视化环境,并且产生的虚拟动画能够和真实世界进行实时交互;“Extended Reality”的缩写,即扩展现实,是VR、AR、MR的总称
动力/储能电池结构件 指 包括电芯精密零组件、模组精密零组件、Pack精密零组件,起到固定支撑、安全防护、密封保护等作用
高低压电连接件 指 包括软/硬Busbar、高压屏蔽线、高压接插件、叠层扁线、充电枪、储能/充电桩电连接模块等,是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和电控及充电桩的关键元器件,以铜、铝为载流主体,作用于电流的输出、输入、分配及连接
Busbar 指 即电源母排,是一种多层复合结构连接排,具有可重复电气性能、低阻抗、抗干扰、可靠性好、节省空间、装配简洁快捷等特点的大功率模块化连接结构部件
氢燃料电池双极板 指 氢燃料电池的关键部件,在燃料电池系统中的主要功能是分隔和均匀导入反应气体、收集并传导电流、支撑膜电极、实现电池系统的散热和排水等,对于燃料电池的能量密度、效率、低温启动、耐久性等性能起到重要作用
电磁屏蔽件 指 EMI即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主要用来防护电子产品内部、电子产品之间、以及电子产品与用户之间的电磁辐射
5G 指 第五代移动通讯技术,具有高数据速率、延迟低、允许大规模设备连接的特性,使得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AR/VR设备、多功能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音箱、智能可交互电视、物联网硬件等智能终端能够互联
AI 指 “Artificial Intelligence”的缩写,即人工智能,系研究使计算机来 模拟人的某些思维过程和智能行为(如学习、推理、思考、规划等)的学科
IoT 指 “Internet of Things”的缩写,即物联网,是互联网、传统电信网等的咨询承载体,让所有能行使独立功能的普通物体实现互联互通的网络
AIoT 指 AI(人工智能)和IoT(物联网)的组合,通过物联网产生、收集来自不同维度的、海量的数据存储于 、边缘端,再通过大数据分析,以及更高形式的人工智能,实现万物数据化、万物智联化
CNC 指 “Computer Numerical Control”的缩写,即计算机数字控制机床
PVD 指 “Physical Vapor Deposition”的缩写,即物理气相沉积技术,指在真空条件下,用物理的方法使材料沉积在被镀工件上的薄膜制备技术
FDS 指 “Flow Drill Screw”的缩写,即螺栓自拧紧,一种焊接工艺
GWh/TWh 指 电功的单位,KWh是度,1GWh=1,000,000KWh,1TWh=1,000GWh
μm 指 微米,1微米=0.001毫米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Everwin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桥头富桥工业3区3号厂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桥头富桥工业三区11栋
法定代表人:陈奇星
注册资本:120,370.999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7月17日
邮政编码:518103
电话号码:0755-27347334-8068
传真号码:0755-29912057
互联网网址:
电子信箱:IR@ewpt.com
股票简称:长盈精密
股票代码:300115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988519X9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研发、生产、销售:精密模具;精密电子连接器件、精密五金件和零组件;新能源汽车零组件;射频天线模组;机器人、机电设备和智能制造系统;消费类电子产品;医疗器械及配件、工业防护用品。自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开展活动)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股) 质押或冻结的情况(股)
1 长盈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444,188,111 36.90 0 0
2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其他 24,122,241 2.00 0 0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4,555,164 1.21 0 0
4 杨振宇 境内自然人 13,081,488 1.09 0 0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2,766,572 1.06 0 0
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2,106,734 1.01 0 0
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晋信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9,384,119 0.78 0 0
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电子信息传媒产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9,129,388 0.76 0 0
9 交通银行-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8,753,636 0.73 0 0
1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8,133,099 0.68 0 0
合计 556,220,552 46.20 0 0
(三)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长盈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44,188,1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90%,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07285439567
成立时间 2001年4月19日
经营期限 2001年4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奇星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海光楼F座402-5室(住所申报承诺试点区)
股权结构 陈奇星持有90%股权,陈美玲持有10%股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陈奇星,直接持有公司3,38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0.28%;通过长盈投资控制公司444,188,1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90%,合计控制公司37.18%的股份。
陈奇星,男,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40811195911xxxxxx,现任公司董事长。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公司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公司所处行业为精密电子零组件制造业,具体面向的下游应用行业包括电子产业、通信产业、汽车产业和储能产业,目前主要应用于移动通信终端、新能源汽车、动力储能电池、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设备等国家战略新兴领域。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经营业务属于制造业下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二)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管理体制
精密电子零组件制造业的行业管理体制为国家宏观指导及协会自律管理下的市场化体制。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行业的宏观调控及行政管理职能,不定期发布行业政策对行业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中国电子元器件协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主要职能为政策研究、信息服务、行业自律等。国内精密电子零组件制造业企业在上述管理体制下,基于市场化原则完全自主经营。
2、产业政策
公司所处行业的下游应用行业为电子、通信、汽车和储能产业,产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战略性产业,主要的产业政策具体如下:
产业政策名称 颁布单位及时间 主要内容
《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现实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2018年12月) 到2025年,我国虚拟现实产业整体实力进入全球前列,掌握虚拟现实关键核心专利和标准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发改委(2019年11月) 锂离子电池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九“轻工”类中的第16小类,明确了对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和正极材料发展的政策鼓励
《加快5G发展专题会》 工信部(2020年3月) 5G作为支撑经济社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的关键新型基础设施……二是深化融合应用,丰富5G技术应用场景,发展基于5G的平台经济,带动5G终端设备等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壮大产业生态,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加快5G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扩大国际合作交流,持续提升5G安全保障水平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国务院(2020年10月) 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12.0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 的20%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国务院(2021年3月) 培育先导性和支柱性产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化、集群化、生态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17%。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 ……加快5G网络规模化部署,用户普及率提高到56%,推广升级千兆光纤网络
《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工信部、发改委、住建部、财务厅等十部门(2021年7月) 推进基于5G的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产品、超高清视频终端等大众消费产品普及。推动嵌入式SIM(eSIM)可穿戴设备服务纵深发展,研究进一步拓展应用场景。推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沉浸式设备工程化攻关,重点突破近眼显示、渲染处理、感知交互、内容制作等关键核心技术,着力降低产品功耗,提升产品供给水平
《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21年7月) 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在低成本、高可靠、长寿命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国务院(2021年10月)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
《“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 国务院(2021年12月) 推进全息展示、可穿戴设备、服务机器人、智能终端、无人机等技术的综合集成应用
《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 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商务部等七部门(2022年1月)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车辆购买限制,推动落实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汽车企业研发推广适合农村居民出行需要、质优价廉、先进适用的新能源汽车;大力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提高城市公交、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等新能源汽车应用占比;推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类公共机构率先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
《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 国务院(2022年4月) 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领域标准研制,加快超高清视频、互动视频、沉浸式视频、云游戏、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可穿戴等技术标准预研,加强与相关应用标准的衔接配套
《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 工信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2022年10月) 到2026年,三维化、虚实融合沉浸影音关键技术重点破,新一代适人化虚拟现实终端产品不断丰富,产业生态进一步完善,虚拟现实在经济社会重要行业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形成若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和产业集群,打造技术、产品、服务和应用共同繁荣的产业发展格局
《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 国务院(2022年12月) 推进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加强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发展壮大新能源产业
(三)行业基本情况
1、精密电子零组件制造业的发展特点
(1)精密电子零组件的产品特点
精密电子零组件是下游智能终端、汽车电子部件必备的重要构成部件,是保证电子部件在适宜工作环境中正常运作的基础,其质量和品质直接决定了下游产品的质量、性能、使用寿命及可靠性。
从工艺和应用两方面看,精密电子零组件属于金属精密加工和智能终端、汽车电子部件制造的交叉产品,通过各种金属精密加工技术实现生产制造,最终应用于各类智能终端、汽车的不同模块和系统。精密电子零组件需同时满足上述交叉行业的各自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应用要求,主要具备如下特点:
①实现功能多,型号分类多,应用范围广
精密电子零组件包括功能器件和结构部件,其中功能器件主要实现粘贴、固定、缓冲、屏蔽、防尘、绝缘、散热、补强、防护、标识、宣传、引导等功能,结构部件主要实现与终端尺寸、结构、外观相关的高尺寸精度、高表面质量、高性能要求的保护和支承作用。精密电子零组件的上述诸多功能性,决定了产品型号分类多,并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智能终端、光电产品、电脑、汽车、航空、医疗、工业数控设备、精密仪器等众多领域。
②对技术的综合性要求高
精密电子零组件大多为个性化的非标器件,制造工艺流程复杂,各类原材料根据实现不同功能经模切、冲锻压、成型、CNC加工、研磨等各种不同工序后,再经过表面处理、测试、组装等环节最终形成成品。精密电子零组件生产过程需要应用高速加工和超精加工技术、快速成型技术、自动化控制技术等,涉及机械、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化工材料、电子电气、自动化控制等学科,若是应用于汽车行业应同时满足汽车行业的标准体系,因此对技术的综合性要求高。
③定制化的稳定配套关系
精密电子零组件具有明显的定制化特点,由于规格、型号较多,不同型号、类型的产品均需要单独进行设计和研发,以适应各终端产品的不同技术要求。精密电子零组件厂商在与下游客户的合作过程中,需要按照其个性化要求完成包括产品设计与开发、模具设计与开发、产品技术指标测试等业务流程,并通过专业化、精细化、装备自动化程度的生产制造体系实现规模化供货。定制化的产品专用性强,有利于实现较为稳定的配套关系,保证产业链的紧密合作。
(2)国内精密电子零组件制造业的经营特点及发展现状
国内精密电子零组件制造业与国内加工制造业的发展及下游电子、通信、汽车、储能行业的发展息息相关,下游行业的发展带动了对精密电子零组件的巨大市场需求,而国内加工制造业整体实力的提高推动了精密电子零组件在上述行业的更广泛应用。目前,中国作为全球第一大电子、通信、汽车和储能的生产国或应用国,为国内精密电子零组件制造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①新产品、新应用提供了新的增长点
国内精密电子零组件制造业起步于全球电子制造业向“中国制造”转变的过程,随着国产电脑、手机及其他3C消费品品牌的崛起而发展壮大,并逐渐应用到汽车、医疗等其他行业。手机等智能终端的功能越来越多,其采用的结构、功能、材料等均会发生改变,精密电子零组件相应保持更新换代;同时,随着OLED、全面屏、折叠屏、无线充电、5G、AR/VR等新技术的完善、推广、应用和普及,未来智能终端将迎来革命性的升级,需要有更多的新型材料、复合成型方式和功能性器件来予以辅助,为精密电子零组件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广阔空间。其次,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为精密电子零组件提供了新的应用领域,动力电池、“大三电”系统成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零部件,成本占比约为一半,而动力电池、“大三电”系统则催生了对多种类型精密电子零组件的巨大需求,包括汽车高低压连接器、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大三电”系统精密组件等。同时,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时代背景下,全球储能行业高速发展带动储能电池零组件需求的快速增长。
②高端化、专业化、国际化的产品演变路径
精密电子零组件产品制造对生产的精密度、一致性、高效性、灵活性等要求较高,且需要企业在长期生产过程中积累相关规模化、批量化的经验,因此下游客户在选择和认证精密电子零组件供应商时较为谨慎,特别是精密电子零组件在汽车电子、动力电池等汽车领域的应用,提高了技术标准和质量品质,产品更加高端化。目前,电子产业、通信产业和汽车产业均为全球化的产业链,市场份额集中在少数几家寡头垄断的大品牌或大集团,产品呈现大批量、周期短、转换快等特点,要求精密电子零组件厂商能够提供“一对一”的专业化生产保障,并且具备国际化的供货和服务能力。精密电子零组件的高端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路径,能够促进国内精密电子零组件制造业的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向高附加值的应用领域有效拓展。
③大客户策略是国内精密电子零组件企业的普遍经营模式
目前,国内精密电子零组件制造业的龙头企业基本有其固定合作的下游品牌客户。通过与下游知名终端品牌厂商的紧密合作,可以获得稳定增长的订单需求、分享下游行业的增长、并维持较为稳定的利润空间,因此大客户策略成为国内精密电子零组件制造业企业普遍选择的经营模式。精密电子零组件制造业企业一旦通过下游知名客户的供应链体系认证、深入客户研发阶段并取得产品后续的批量化供货,长期业绩便能够得到较好保证。同时,精密电子零组件产品下游终端客户的技术和品质标准各不相同,优质大型客户尤其是国际高端客户在确定合格供应商前,一般会经过较长时间(3-5年)的技术和产品磨合,以确保符合自己的品质和技术标准,认证周期长,前期的模具等开发成本较高,供应商的替代成本较高,导致双方也容易形成长期稳固、高度信任的合作关系。此外,为了节约前期认证成本和研发费用,提高产业链的整体利润空间和供应商的配合度,下游客户一般就某一型号精密电子零组件仅选择单一或少数几家认证供应商,加剧了行业的集中度。
2、国内精密电子零组件制造业的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
经过多年发展,国内精密电子零组件制造业在精密模具设计及制造、冲压拉伸和注塑成型等主要工艺和流程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积累了模具技术、冲压加工技术、拉伸加工技术、注塑加工技术等基础技术和高低压连接、动力电池连接、自动化装备等其他拓展技术,适应了下游客户日益增长的各类需求。同时,精密电子零组件与电子产品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伴随着电子产品的智能化、轻薄化和便携化,精密电子零组件与电子元器件组件、机电部件组件的互相交叉和融合也越强,向着小型化、模块化方向发展,电子属性更强。
精密电子零组件制造业的技术发展主要为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基础原材料生产技术的改进来提高基础原材料品质,从而提高性能、指标和功能;二是通过加工技术、制造工艺、自动化的改进来提高产品质量、精度和一致性。目前,国内精密电子零组件制造业的技术发展呈现如下趋势:(1)持续提升模具技术、改进加工工艺和提高自动化水平,提高行业整体加工水平;(2)促进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案的应用,研发新产品应用于新领域;(3)注重电连接、电磁屏蔽、电信号等电子属性,提升电子产品的功能和作用。
3、国内精密电子零组件制造业的市场竞争格局
国内精密电子零组件制造业在最近十余年的快速发展中,在学习国际品牌、中国台湾企业的基础上,伴随着与3C消费电子、智能终端、汽车电子等应用领域的融合,已经形成了一批基础精密加工能力强、研发周期短、具有提供全球化供货服务能力的优秀企业。随着行业经验和技术工艺的逐渐积累,国内精密电子零组件制造业通过全球化的市场竞争逐渐扩大市场份额,将成为全球电子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重点行业的支柱之一。
从竞争品牌看,精密电子零组件制造业呈现国外品牌和国内品牌并存、国内品牌在持续追赶的竞争局面。国际品牌和中国台湾企业由于从业时间较长,一般为综合性、跨领域的大集团,例如安费诺、泰科、鸿海精密等,具有技术水平高、产品线丰富、品牌信任度好、应用领域广泛等特点,特别是在高端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等领域的竞争优势明显,产品利润水平较高。国内品牌随着国内电子制造业的发展而相应快速发展,但大部分专注于某一个或几个相关的特定应用领域。近年来在国际品牌和中国台湾企业在中国大陆设厂扩产的大背景下,国内品牌迅速积累了技术和行业经验,处于积极地向高端、新兴应用领域扩张的阶段。
从市场集中度看,国内精密电子零组件制造业的集中度逐渐提高,市场份额向技术水平高、装备能力强、产品品质好的厂商集中。随着精密电子零组件下游应用行业电子产业、通信产业和汽车产业逐渐成为成熟市场,下游品牌厂商逐渐集中到少数几家巨头,将带动形成一批精密电子零组件制造业巨头。
4、精密电子零组件下游市场分析
精密电子零组件作为下游智能终端、汽车电子部件必备的重要构成部件,其市场需求与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智能穿戴设备、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行业发展密切相关,具体的市场分析如下:
(1)智能终端市场
①智能手机市场
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持续波动,5G商用以及折叠屏变革为智能手机行业注入新活力。最近十年,智能手机由于具备独立的操作系统、运行空间、大屏幕控制、影音系统及丰富的第三方软件等个性化需求而快速崛起,成为消费者最喜欢的智能终端产品。2016年以来受渗透率提升、全球通货膨胀、居民消费情绪降低等因素的影响进入调整期,整体出货量呈现一定波动,近年来5G商用以及折叠屏变革给智能手机行业注入新活力。根据IDC数据,2022年和2023年,全球折叠屏手机出货量1,420万部和2,140万部,同比增长74.14%和50.70%。根据DSCC预测,到2025年全球折叠屏手机出货量将超过4,400万部,对应销售额约1,053亿美元。折叠屏手机作为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的集合体,将进一步拓展APP大屏显示的使用场景,刺激用户换机需求。
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亿部)
数据来源:IDC,iFind整理
新兴市场智能手机渗透率仍较低,智能手机替代功能机空间较大。根据IDC数据,2022年第四季度印度、亚太(不含中国、印度)、非洲智能手机渗透率分别为70.2%、87.8%、43.67%,与中国、美国、欧洲等成熟市场90%以上的智能手机渗透率相比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全球各国家地区智能手机渗透率
注:亚太地区数据不包括中国、印度;数据来源:IDC
全球智能手机龙头效应明显,主要由三星、苹果、小米、vivo、传音和OPPO等品牌占据。根据IDC数据显示,2023年第四季度,苹果、三星、小米、传音和vivo分别以24.69%、16.25%、12.48%、8.65%和7.39%的全球市场占有率占据市场占有率前五名。过去几年全球智能手机市场整体分布结构较为稳定,前五大品牌占据约7成市场份额。
全球智能手机前五大品牌的市场占有率
注:市场占有率=各品牌智能手机出货量/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
数据来源:IDC,iFinD整理
②笔记本电脑市场
笔记本电脑作为生产工具处于无可替代的地位,定制化和专门化细分领域进一步促进需求。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智能终端与个人消费、娱乐、生活等越来越密切的情况下,笔记本电脑作为一种生产力工具,仍处于无可替代的地位。全球笔记本电脑的前5大品牌分别为联想、惠普、戴尔、苹果、华硕,市场占有率大概在80%左右。由于前期笔记本电脑对传统PC的替换效应,全球笔记本电脑出货量于2011年达到高峰2.09亿台,然后处于小幅下滑的趋势,至2016年止跌并开始小幅缓慢增长。2022年因消费需求疲软,出货量出现大幅下降,2023年出货量亦整体呈现下滑趋势,但较前一年降幅有所收窄。随着笔记本电脑开始出现游戏本、轻薄本、设计本等定制化、专门化的细分领域,预计将在消费复苏后促进笔记本电脑的需求。
全球笔记本电脑出货量
数据来源:Statista
③XR市场
XR市场在5G、AI等技术加速、硬件产品不断迭代、游戏视频等内容资源不断丰富以及“宅经济”消费等因素的供需双向影响下,出货量有望持续提升。基于XR终端所实现的“元宇宙”是部分生活场景的彻底数字化,是人类通信技术经历了文字、语音、图像、视频之后的下一代升级方向,即实现3D实景信息的共享,从而助力于人类摆脱空间的束缚而在数字世界实现更好的信息交互和生命体验。在XR相关硬件产品不断迭代、游戏视频等内容资源不断丰富、“宅经济”消费需求的供需双向影响下,全球VR头显出货量有所提升。在5G、AI加速下,预计未来市场规模广阔。根据WellsennXR数据统计,2016年至2023年全球VR头显出货量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4.54%,预计到2027年全球VR头显出货量有望达到4,200万台,2023年至2027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53.68%。
虚拟现实的应用场景
④智能穿戴
伴随5G+AIoT创新周期启动,TWS耳机、智能手表等智能穿戴设备兴起,同时老龄化、亚健康等问题使得大家关注日常健康监测,具备心率、血氧等健康监测功能的智能可穿戴产品成为新的增长点。根据 IDC数据,2022年全球TWS耳机出货量2.41亿部,2022年第四季度AirPods出货量2,916万部位居第一,小米、三星、boAt、JBL分别以4.9%、4.7%、4.6%、3.9%的市场份额位居全球TWS耳机市场二至五位。根据IDC数据,2022年全球智能手表出货量1.49亿部,同比增长9.4%,2022年第四季度AppleWatch出货量1,429万部位居第一,华为、三星、谷歌、Nexxbase分别以8.5%、8.1%、5.1%、5.0%的市场份额位居全球智能手表市场二至五位。
根据Canalys数据,2015年伴随Apple Watch开售,智能穿戴市场热度提升,出货量增长数倍,之后每年保持百分之几十的高增长。2022年以来由于居民消费情绪降低、通胀等原因,全球智能手表出货量增速放缓,呈现波动增长趋势。近年来消费者更加关心个人健康和免疫力问题,同时,老龄化问题使日常健康检测需求增多,健康智能穿戴产品(尤其是带心率、血氧等健康监测功能的产品)或将成为新的增长动力。
(2)新能源汽车及动力储能电池市场
①新能源汽车
生态环境恶化受到各国关注,传统燃油车禁售时间表促使新能源汽车销量与渗透率提升。伴随着《巴黎协定》后世界范围对于生态环境恶化的关注、以及多国出台各自的碳达峰或碳中和政策目标,世界能源消费正迈入石油、天然气、煤炭和新能源“四分天下”的时代。世界各国积极制定传统燃油车的禁售时间表,荷兰、印度、英国、以色列等国家和地区将于2030年禁止传统燃油车的销售,欧盟、日本、韩国、美国(部分州)等国家和地区将于2035年实施“禁售令”。全球燃油车禁售计划促进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内外各大整车厂纷纷推出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迅速上升,渗透率不断提升。
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万辆)及渗透率
数据来源:EV Sales、国际汽车制造协会(OICA),iFind整理
我国也相继出台《“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白皮书》等政策法规,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在政策推动下发展迅速。2021年以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逐步由政策推动转向市场化,目前已进入快速渗透期。随着市场化需求快速启动、供给端车型更加丰富、产品分层和定位逐渐清晰,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快速攀升。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渗透率已经超过30%。
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万辆)及渗透率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iFind整理
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排名前十位的企业集团销量合计为602.3万辆,同比增长1.06倍,占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的比例超过60%,市场集中度较高。我国新能源销量排名前十位企业情况如下:
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排名情况(万辆)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汽车市场研究分会
②动力电池
动力电池受益于下游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拉动,有望实现装机量的持续增长。市场上主要使用的可充电电池按照材料可分为铅酸电池、镍镉电池、镍氢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等。锂离子电池具有体积小、重量轻、能量密度高、工作电压高、循环寿命长、充电速度快、无记忆效应、环境污染小等优点,正在逐渐替代铅酸电池。锂离子电池在消费类电子产品、电动汽车、储能装置等领域的应用逐渐加深,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我国锂离子电池市场扩张迅速,年产量以超过10%的增长率逐年增加。动力电池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在中国渗透率保持较快提升速度、美国《减少通货膨胀法案》等政策支持带来的新能源汽车销量不断提升的背景下,动力电池将受益于下游市场拉动,实现装机量的快速增长。根据EV Tank数据,2023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865GWh,同比增长超26.5%;GGII预测到2025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将达到1,550GWh,动力电池正式迈入“TWh”时代,2030年有望达到3,000GWh。
全球动力电池的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行业龙头的优势凸显。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TOP5的企业市场占有率分别达到69.60%、76.90%和77.50%,其中宁德时代分别以32.6%、37.0%和36.8%的市占率稳居全球第一,且装机量实现了成倍增长。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电池企业 动力电池装机量(GWH) 市占率 电池企业 动力电池装机量(GWH) 市占率 电池企业 动力电池装机量(GWH) 市占率
宁德时代 259.7 36.8% 宁德时代 191.6 37.0% 宁德时代 96.7 32.6%
比亚迪 111.4 15.8% 比亚迪 70.4 13.6% LG新能源 60.2 20.3%
LG新能源 95.8 13.6% LG新能源 70.4 13.6% 松下 36.1 2.2%
松下电池 44.9 6.4% 松下电池 38.0 7.3% 比亚迪 26.3 8.9%
SK On 34.4 4.9% SK On 27.8 5.4% SKI 16.7 5.6%
中创新航 33.4 4.7% 三星SDI 24.3 4.7% 三星SDI 13.2 4.4%
三星SDI 32.6 4.6% 中创新航 20.0 3.9% 中航锂电 7.9 2.7%
国轩高科 17.1 2.4% 国轩高科 14.1 2.7% 国轩高科 6.4 2.2%
亿纬锂能 16.2 2.3% 欣旺达 9.2 1.8% 远景AESC 4.2 1.4%
欣旺达 10.5 1.5% 孚能科技 7.4 1.4% 蜂巢能源 3.1 1.0%
其他 49.4 7.0% 其他 44.5 8.6% 其他 26.0 8.8%
总计 705.5 100.0% 总计 517.9 100.0% 总计 296.8 100.0%
数据来源:SNE Research
③储能电池
推进储能建设是能源系统实现碳中和的必由之路,全球范围内储能装机规模有望迎来高速增长。全球“双碳”目标已达成共识,世界各国积极向清洁能源转型,电力结构中风光发电等波动式可再生能源装机量及发电量占比持续提升,传统电力系统中灵活可调资源(调峰电站、抽水蓄能等)充裕度不足以支持电网稳定性、可靠性运行,储能成为建设可再生能源高占比的能源系统、智能电网、“互联网+”智慧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支撑技术。
储能技术多元,电化学储能凭借能资源可得性高、安装灵活、建设周期短等优势实现快速发展,从而带动储能电池市场规模。抽水蓄能因技术成熟、成本较低在全球范围内率先推广,但其受限于地理位置及建设周期长等条件制约,而电化学储能资源可得性高、安装灵活、建设周期短,锂离子电池又因其能量密度大、使用寿命长、无环境污染等优点,因此在电化学储能领域中占据主导地位。随着电化学储能市场的快速发展,储能电池行业将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根据SNE Research数据,2023年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185GWh,同比增长52.9%。根据GGII预测,到2025年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将超500GWh,到2030年储能电池出货量将达到2,300GWh。
全球储能锂电在电芯层面呈现高度集中,头部玩家掌握主要市场份额。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TOP5的企业市场占有率分别达到87.84%、77.41%和77.84%,其中宁德时代分别以38.29%、43.37%和40.00%的市占率稳居全球第一,且出货量快速增长。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电池企业 储能电池出货量(GWH) 市占率 电池企业 储能电池出货量(GWH) 市占率 电池企业 储能电池出货量(GWH) 市占率
宁德时代 74 40.00% 宁德时代 53 43.37% 宁德时代 17 38.29%
比亚迪 22 11.89% 比亚迪 14 11.46% 三星SDI 8.2 18.47%
亿纬锂能 21 11.35% 亿纬锂能 9.5 7.77% LG新能源 7.9 17.79%
瑞普兰钧 14 7.57% LG新能源 9.2 7.53% 比亚迪 4.5 10.14%
海辰储能 13 7.03% 三星SDI 8.9 7.28% 瑞普兰钧 1.4 3.15%
三星SDI 9 4.86% 瑞普兰钧 7.5 6.14% 亿纬锂能 1 2.25%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电池企业 储能电池出货量(GWH) 市占率 电池企业 储能电池出货量(GWH) 市占率 电池企业 储能电池出货量(GWH) 市占率
LG新能源 8 4.32% 鹏辉能源 5.8 4.75% 鹏辉能源 0.5 1.13%
鹏辉能源 6 3.24% 国轩高科 5.5 4.50% 国轩高科 0.5 1.13%
其他 18 9.73% 其他 8.8 7.20% 其他 3.4 7.66%
合计 185 100.00% 合计 122.2 100.00% 合计 44.4 100.00%
数据来源:SNE Research
5、工业自动化市场分析
制造业转型升级持续释放需求端潜力,新技术应用拉动工业自动化行业不断增长,“进口替代”空间广阔,国产化需求与日俱增。智能制造是全球发展先进制造业所关注的热点,而工业自动化技术及产品是智能制造的基石,是现代化工厂实现规模、高效、精准、智能、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和保证,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大数据、人工智能、5G、视觉识别等技术的引入融合将深刻改变自动化行业及其服务的企业,成为新增长引擎。Frost&Sullivan数据显示,未来随着全球工业 4.0时代的持续推进,各应用领域对工业自动化设备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预计到2025年全球工业自动化市场规模将达到5,436.6亿美元。根据工控网统计,2021年我国工业自动化市场规模达2,530亿元,2015-2021年期间年复合增长率为10.30%。
长期以来,外资著名品牌包括德国西门子、日本松下电器、日本三菱电机、日本安川电机等,凭借其产品先进的技术、稳定的质量、齐全的功能以及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在国内工业自动化控制领域一直占据主导地位,掌握了国内大部分PLC、伺服系统等产品的市场份额。随着国内工业自动化技术的积累和创新以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支持,国产工业自动化控制产品在产品适应性、技术服务、性价比等方面逐步显现出优势。经过多年的努力,部分国内具有自主研发优势的企业形成了具有一定竞争力的自主品牌,并凭借快速响应、成本、服务等本土化优势不断缩小与国际著名品牌在产品性能、技术水平等方面的差距。
(四)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及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发展成为国内精密电子零组件的领先企业,曾荣获2023广东企业500强第168位、2023广东民营企业100强第89位、2023广东制造业企业100强第71位、2022年中国电子元件行业骨干企业第33位、2022年广东省制造业企业500强第49位、2022广东企业500强第192位、2021年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第12位等荣誉。特别是在智能终端、新能源领域,公司已经建立了一定的市场地位和先发优势并积累了一批优质客户,连续多年获得客户颁发的最佳交付奖、优秀协同供应商、最佳创新奖、供应保障奖、潜力供应商等荣誉。
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如下:
1、立讯精密(002475.SZ)
该公司主要提供高速互连、声学、射频天线、无线充电、震动马达、通信基站相关产品的解决方案,同时也是智能穿戴、智能家居产品的系统制造商。相关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通信及数据中心、汽车电子及医疗等领域。该公司2022年度的营业收入为2,140.28亿元,2023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1,558.75亿元。
2、领益智造(002600.SZ)
该公司的主要业务同时覆盖了材料、精密功能件及结构件、模组和精品组装业务全产业链,其中,基础材料包括磁材、模切材料及陶瓷应用等;精密零组件包括模切、冲压、CNC、注塑、印刷等;核心器件与模组则包括键盘、无线充电、软包配件、散热模组、5G射频器件、线性马达等;组装包括充电器、TWS、逆变器等。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医疗、5G通讯及物联网等领域。该公司2022年度的营业收入为344.85亿元,2023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246.46亿元。
3、科达利(002850.SZ)
该公司系以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业务为核心、汽车结构件业务为重要构成的精密结构件产品研发及制造商,产品主要分为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汽车结构件两大类,广泛应用于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便携式通讯及电子产品、电动工具、储能电站等众多行业领域。该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86.54亿元,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为105.11亿元。
4、祥鑫科技(002965.SZ)
该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通信设备结构件和其他精密金属结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包括汽车精密冲压模具和金属结构件、通信设备精密冲压模具和金属结构件、其他精密冲压模具和金属结构件,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燃油汽车、动力电池、储能和光伏设备、通信设备、办公设备等领域。该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42.89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57.03亿元(业绩快报数据)。
四、发行人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开发、生产、销售电子连接器及智能电子产品精密小件、新能源产品零组件及连接器、消费类电子精密结构件及模组、机器人及工业互联网等。公司以产品设计、精密模具设计和智能制造为核心竞争力,紧跟电子信息产业及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步伐,不断开发、设计高精密、高性能、高附加值新产品,并拓展、完善公司的业务及产品体系,逐步由精密制造向智能制造方向发展,公司的服务领域也拓展至移动通信终端、新能源、机器人及智能制造领域等市场,成为一家研发、生产、销售智能终端零组件、新能源产品零组件、智能装备及系统集成的规模化制造企业。
在智能终端精密零组件领域,公司主要开发、生产、销售电子连接器及智能电子产品精密小件、消费类电子精密结构件及模组等产品,下游应用终端包括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可穿戴设备、电子书、智能音箱等,核心客户包括全球知名品牌。近年来,公司配合客户供应折叠机型的关键零部件并成功实现北美大客户新型号笔电项目的量产,同时在AR/VR领域与核心客户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实现了报告期内收入的稳定贡献并奠定未来增长的基础。
在新能源产品零组件领域,公司主要开发、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及动力储能电池精密结构件、高压电连接、氢燃料电池双极板产品等。在新能源电池结构件领域,公司定位于“动力/储能电池成组技术解决方案供应商”,形成了从电芯结构件、模组结构件到电池箱体结构件全系列产品线。为就近服务国内外新能源龙头企业,公司已完成了区域布局,深圳、宁德、溧阳、宜宾项目均陆续进入量产并成功进入国内外主要动力及储能电池及新能源整车头部品牌供应链体系;在高压电连接领域,新项目陆续进入量产;在氢燃料电池金属双极板领域,公司产品已通过行业主流客户的认证,技术参数达到客户高标准要求,开始为客户批量供货。
随着5G、AI、XR、IoT技术的进步及应用范围的拓展,新的产品形态和应用场景将会为精密电子零组件企业的发展带来新机会,公司将努力抓住行业变革带来的市场发展机遇,提升行业地位。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1、电子连接器及智能电子产品精密小件,包括连接器及附件、电磁屏蔽件,以及应用于智能穿戴、电子书等产品的金属小件和塑胶件。
2、消费类电子精密结构件及模组,包括金属外观(结构)件、硅胶结构件等,应用于手机、平板/笔记本电脑、智能穿戴等领域。
3、新能源产品零组件及连接器,包含动力及储能电池精密零组件,新能源电连接及模组产品,充电桩、充电枪及线缆组件等。其中,动力及储能电池精密零组件包括电芯精密零组件、模组精密零组件、Pack精密零组件,起到固定支撑、安全防护、密封保护等作用。新能源电连接及模组产品包括软连接、busbar母排、其他各类连接组件等。
4、机器人及工业互联网,工业机器人是指面向工业领域的多关节机械手或多自由度的机器装置,工业互联网通过智能机器间的连接并最终将人机连接。
(三)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基于ERP管理系统,采用了高效的信息化采购方式,采取直接采购方式,没有委托及代理采购原材料。公司所需原材料均由采购部统一进行采购,采购部负责所有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及采购控制,根据采购金额的大小由各层级人员负责合格供应商的批准及采购订单(或合同)的审批。
针对外协采购,公司会根据不同工序的类型及预计采购额确定具体的采购程序,主要包括询价以及通过公司系统招投标,并在综合评价不同外协厂商提供的价格、方案等因素后确定最终供应商。公司内部由生产运营部制订生产计划,负责生产计划协调,并对生产计划完成、产能利用、人员绩效进行考核。
2、生产模式
公司大部分产品为定制化产品,主要采用订单生产模式,客户根据自身销售计划提前向公司提供提示性生产计划,公司依据客户现有订单及预测订单组织生产,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根据产品材料定额和生产计划进行物资采购。
3、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直接面向客户的直销模式,由营销总部负责销售制度和营销策略的制定,以及销售人员的考核和市场开拓。由于精密电子零组件行业的特点,公司必须通过客户的供应体系认证,纳入客户的合格供应商体系后,客户会直接向公司进行订单采购。
(四)主要原材料及能源的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供应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主要采购的原材料包括铝、铜、不锈钢、塑胶、钛、钛铜等。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数量及采购金额情况如下:
项目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采购数量(吨) 采购金额(万元) 采购数量(吨) 采购金额(万元) 采购数量(吨) 采购金额(万元)
铝类 56,322.48 120,401.29 35,866.51 100,832.71 34,455.81 92,771.35
铜类 7,773.16 50,880.36 9,604.65 62,046.56 7,918.03 52,537.44
不锈钢类 6,774.68 13,051.91 8,274.68 19,474.42 6,106.20 16,857.58
塑胶类 3,646.24 15,590.47 3,835.20 17,999.70 4,691.36 21,700.35
钛类 488.49 15,448.69 450.44 13,873.29 18.56 574.85
钛铜类 105.98 2,305.28 96.27 2,191.76 143.57 3,225.07
合计 75,111.03 217,678.00 58,127.76 216,418.43 53,333.51 187,666.63
整体而言,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而逐年递增,部分原材料采购数量和采购金额有所波动,主要受公司各年新产品产能爬坡及生产产品项目的结构变动等因素影响。
2、能源供应情况
公司主要耗用能源为电力,报告期内,公司电费采购金额分别为29,109.15万元、38,217.90万元和42,372.95万元。
(五)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只
产品类别 项目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电子元器件 产量 992,385.87 1,166,806.20 1,142,421.31
销量 987,661.61 1,189,139.92 1,161,076.01
产能利用率 79.30% 93.23% 94.92%
产销率 99.52% 101.91% 101.63%
新能源产品零组件 产量 59,010.60 44,885.12 18,678.07
销量 57,994.54 39,825.41 17,271.17
产能利用率 89.41% 89.77% 93.39%
产销率 98.28% 88.73% 92.47%
注:电子元器件类别对应收入分类为消费类电子精密结构件及模组、电子连接器及智能电子产品精密小件和少量其他产品,新能源产品零组件类别对应收入分类新能源产品零组件及连接器。
电子元器件产量和销量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受客户需求及产品数量计价方式的变化。新能源产品零组件为公司报告期内重点发展的产品,产量和销量均逐年大幅增长,2022年产销率有所降低,主要是因为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求,进行了一定的备货。2023年受消费电子下游需求短期疲软的影响,公司电子元器件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
(六)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生产设备、房屋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序号 资产名称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价值(万元) 成新率
1 房屋及建筑物 152,938.04 124,770.32 81.58%
2 机器设备 871,056.95 400,937.94 46.03%
3 运输工具 2,511.48 1,447.41 57.63%
4 电子设备及其他 71,672.18 34,843.69 48.62%
1、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包括自动化产线、注塑机、模具加工设备等,其中单价100万元以上的生产设备具体如下:
序号 设备类型 数量(台/套)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成新率
1 自动化产线 97 37,726.15 32,793.23 86.92%
2 模具加工设备 94 12,798.21 6,639.20 51.88%
3 注塑机 96 10,953.11 4,993.78 45.59%
4 冲床 74 14,032.11 11,917.72 84.93%
5 清洗机 17 3,675.90 2,979.95 81.07%
6 检测设备 9 1,454.72 1,054.75 72.51%
7 其他 14 4,408.97 1,412.56 32.04%
合计 401 85,049.16 61,791.19 72.65%
2、房屋使用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持有的生产、仓储、科研用房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权利人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房屋用途
1 广东长盈 粤(2018)东莞不动产权第0024704号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三路6号松山湖厂区-1号厂房 28,218.88 工业
2 广东长盈 粤(2018)东莞不动产权第0024703号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三路6号松山湖厂区-2号厂房 28,652.01 工业
3 广东长盈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0017254号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路2号(A地块)1号精密机构大楼(厂房) 45,827.20 工业
4 广东长盈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0017264号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路2号(A地块)2号精密机构大楼(厂房) 43,869.66 工业
5 广东长盈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0018447号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路2号(A地块)3号精密机构大楼(厂房) 102,648.32 工业
6 广东长盈 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0017270号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路1号(B地块)12号仓库 12,761.24 仓储
7 广东长盈 (粤(2022)东莞不动产权第0209048号)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路1号5G智能终端模组扩产项目(A、B地块)16号仓库 649.96 工业
8 广东长盈 (粤(2022)东莞不动产权第0210329号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路1号5G智能终端模组扩产项目(A、B地块)26号厂房、停车场 50,346.16 工业
9 广东长盈 (粤(2022)东莞不动产权第0209266号)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路2号5G智能终端模组扩产项目(A、B地块)28号仓库 1,407.27 工业
10 广东长盈 (粤(2022)东莞不动产权第0211948号)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路2号5G智能终端模组扩产项目(A、B地块)29号仓库 1,866.00 工业
11 广东长盈 (粤(2023)东莞不动产权第0022423号)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路1号5G智能终端模组扩产项目(A、B地块)19号智能装备大楼(厂房) 81,142.96 工业
12 广东长盈 (粤(2023)东莞不动产权第0022440号)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路2号5G智能终端模组扩产项目(A、B地块)30号仓库 434.50 工业
13 广东长盈 (粤(2023)东莞不动产权第0022424号)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路1号5G智能终端模组扩产项目(A、B地块)35号甲类仓库 796.28 工业
14 昆山长盈 昆房权证张浦字第171035849号 昆山市张浦镇滨江北路100号3号房 14,313.53 厂房
15 昆山长盈 昆房权证张浦字第171016317号 昆山市张浦镇滨江北路100号5号房 8,653.85 厂房
16 昆山长盈 昆房权证张浦字第171035850号 昆山市张浦镇滨江北路100号6号房 17,153.72 厂房
17 昆山长盈 昆房权证张浦字第171035851号 昆山市张浦镇滨江北路100号7号房 7,102.39 厂房
18 昆山杰顺通 昆房权证玉山字第101115842号 昆山市玉山镇紫竹路1389号2号房 1,038.56 科研用房
19 昆山杰顺通 昆房权证玉山字第101115843号 昆山市玉山镇紫竹路1389号3号房 3,443.88 科研用房
20 昆山杰顺通 昆房权证玉山字第101115844号 昆山市玉山镇紫竹路1389号4号房 9,930.11 工业用房
21 宜宾长盈 川(2023)宜宾市不动产权第0104412号 宜宾市宜宾港路101号长盈精密西部基地精密结构件自动化生产项目一期综合楼-1层1号等15个 5,635.15 工业
22 宜宾长盈 川(2023)宜宾市不动产权第0104418号 宜宾市宜宾港路101号长盈精密西部基地精密结构件自动化生产项目一期2#厂房1层1号 17,845.83 工业
23 宜宾长盈 川(2023)宜宾市不动产权第0104424号 宜宾市宜宾港路101号长盈精密西部基地精密结构件自动化生产项目一期1#厂房1层1号等9个 35,524.58 工业
24 常州长盈 苏(2023)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193534号 上兴镇子午路1号 74,014.70 车间、仓库、污水站
25 自贡长盈 川(2023)自贡市不动产权第0141660号 沿滩区高新工业园区科创四路33号污水站 1,193.16 工业
26 自贡长盈 川(2023)自贡市不动产权第0141667号 沿滩区高新工业园区科创四路33号B栋厂房 13,465.71 工业
27 自贡长盈 川(2023)自贡市不动产权第0141668号 沿滩区高新工业园区科创四路33号C栋厂房 27,326.29 工业
28 自贡长盈 川(2023)自贡市不动产权第0141720号 沿滩区高新工业园区科创四路33号A栋厂房等2处 51,905.80 工业
注:序号24之苏(2023)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193534号不动产权证书证载房屋建筑面积为90,867.34平方米,其中规划用途为车间、仓库、污水站的房屋建筑面积合计74,014.70平方米。
(七)公司获得的生产经营许可及相关资质证书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获得的主要生产经营许可及相关资质证书如下:
公司名称 资质或许可 证书编号 核发机关 有效期限
长盈精密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2344203380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3.10.16-2026.10.16
科伦特电源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2332014604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3.12.13-2026.12.13
深圳纳芯威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2344200842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3.10.16-2026.10.16
昆山惠禾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2132000769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1.11.03-2024.11.03
昆山雷匠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2132003405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1.11.30-2024.11.30
广东长盈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2144001889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1.12.20-2024.12.20
东莞新美洋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2144001829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1.12.20-2024.12.20
东莞阿尔法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2144000658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1.12.20-2024.12.20
广东方振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2144000847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1.12.20-2024.12.20
东莞长盈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2144000668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1.12.20-2024.12.20
东莞智昊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2244004522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2.12.19-2025.12.19
昆山哈勃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2232007281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2.11.18-2025.11.18
昆山长盈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2332002742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3.11.06-2026.11.06
宁德长盈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2335002171 -注 2023.12.28-2026.12.28
常州长盈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2332002711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3.11.06-2026.11.06
宜宾长盈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2351002399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3.10.16-2026.10.16
东莞长盈 排污许可证 91441900MA4ULJF03N001P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3.04.20-2028.04.19
广东长盈 排污许可证 9144190055563914X7001V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3.04.11-2028.04.10
广东长盈大朗分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441900304052192Y001Q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2.09.22-2027.09.21
广东长盈松山湖(生态园)分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441900MA4X8JJ434001Q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3.06.14-2028.06.13
长盈精密美盛分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440300MA5FC02N6Q001U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2022.12.18-2027.12.17
昆山长盈 排污许可证 913205837938003576001V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06.08-2028.06.07
东莞安美泰 排污许可证 91441900MA55UX6R3G002Q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3.11.23-2028.11.22
常州长盈(子午路厂区) 排污许可证 91320481MA2521CD1N002U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10.26-2028.10.25
常州长盈(永兴大道厂区) 排污许可证 91320481MA2521CD1N001U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09.15-2028.09.14
宜宾长盈(过渡厂房) 排污许可证 91511500MAACF1EW1A001Q 宜宾市生态环境局 2023.12.07-2028.12.06
昆山雷匠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91320583MA1MHTF65T001X - 2023.07.06-2028.07.05
昆山惠禾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91320583MA1ML4X47N001W - 2020.05.06-2025.05.05
广东方振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91441900673094080R001W - 2020.05.08-2025.05.07
科伦特电源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91320506597920776N001X - 2023.04.21-2028.04.20
昆山杰顺通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91320583791085249N001Y - 2023.04.03-2028.04.02
昆山哈勃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91320583MA1YXLRJ4M001W - 2020.11.21-2025.11.20
溪河精密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91441900MA55PGQ57H001W - 2023.12.06-2028.12.05
长盈精密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9144030072988519X9001W - 2023.07.31-2028.07.30
东莞阿尔法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91441900MA53CAFJ2N002X - 2023.06.02-2028.06.01
科伦特电气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91320505MA272GR70U001Y - 2022.09.14-2027.09.13
东莞智灏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91441900MA55KTWB28001X - 2023.10.09-2028.10.08
东莞新美洋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91441900MA52U24L48001Y - 2023.02.27-2028.02.26
东莞智昊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91441900MA4W7QHR1Y001W - 2024.01.15-2029.01.14
常州金品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91320481MA25JWTK4L001Y - 2023.07.04-2028.07.03
自贡长盈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91510300MA7E4HFR7R001Z - 2023.08.29-2028.08.28
新美瑞公司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91440300MA5HRTNX41001Z - 2024.01.24-2029.01.23
注:宁德长盈已于2023年12月28日通过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认定,证书编号为GR202335002171。
五、发行人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现有业务发展安排
公司经营宗旨是以国际行业龙头企业为标杆,以持续创新为动力,以自主品牌经营为核心,不断开发、设计高精密、高性能、高附加值新产品,并拓展、完善公司的业务及产品体系,逐步由精密制造向智能制造方向发展,致力于使公司成为中国乃至全球精密零组件领域的领军企业。
公司以产品设计、精密模具设计和智能制造为核心竞争力,紧跟电子信息产业及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步伐,不断开发、设计高精密、高性能、高附加值新产品,并拓展、完善公司的业务及产品体系,逐步由精密制造向智能制造方向发展,公司的服务领域也拓展至移动通信终端、新能源、机器人及智能制造领域等市场,成为一家研发、生产、销售智能终端零组件、新能源产品零组件、智能装备及系统集成的规模化制造企业。
(二)未来发展战略
1、发展目标
公司已经在以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和可穿戴产品为代表的3C领域以及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和动力储能电池核心零组件领域建立了智能制造的核心竞争力,公司需要进一步夯实核心竞争力基础,在深化市场优质项目占有率的同时,建立更强的行业竞争力和更高的行业壁垒。另外,公司在元宇宙、物联网硬件、快消产品、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高端医疗等重点领域也进行了多元化布局,保障以上领域的市场深化推进和具体项目落地工作也是未来的工作重点。
公司目前的消费类电子精密结构件及模组和新能源产品零组件及连接器双支柱战略格局已经初步形成,国内外相关基础设施和产能的建设也在按计划进行,公司需要在未来2-3年确保战略落地,将已布局产能充分发挥利用,确保形成规模收入和利润。公司也会基于在精密制造领域长期储备的核心能力,开始思考和探索未来发展的新的机会点,保证公司进入良性循环增长的通道。
2、具体业务发展规划
依据行业的发展特点和趋势,结合公司情况,依靠持续创新实现快速发展,制定以下业务发展规划以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1)抓住行业发展新机遇
2024年AI人工智能产品的应用全面覆盖PC、手机、智能汽车、机器人、无人机、XR、数字健康、智慧教育、智慧城市、智慧家居等领域,消费电子产品的用户体验有望在AI的赋能下被重新定义,手机和IoT设备有望在未来成为万物互联和AI+应用的主要流量接入口,将有望提升下游智能硬件价值量、促进各类AI软件生态的创新、并加速下游消费电子产业的更新换代及复苏节奏。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也首次提出开展“人工智能+”行动。公司将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在AI手机、AIPC等换代产品项目上服务好大客户的同时,在XR、人形机器人等新的终端产品上也将发挥自身精密制造的优势,为客户提供满足需求的精密零组件产品。
(2)坚持技术创新、工艺创新
近年来,公司积极研发新型金属(复合材料)、以硅胶、橡胶为代表的亲肤类高分子非金属材料、应用于可穿戴产品的高强度复合材料以及提升工艺良率、降低工艺成本的化工类材料,为客户产品选型提供更多的材料方案。在工艺上,公司开发了不锈钢热锻、浆料锻造等新工艺,并成功导入客户项目量产;公司重点聚焦在粉料改性和后制程加工工艺,布局了3D打印工艺。新的制造工艺也将为客户提供更高效、更具性价比的产品加工解决方案。
(3)加快海外布局
面对复杂且多变的国际局势,公司将进一步加快海外生产基地的布局。目前公司在越南、墨西哥的生产基地已初步具备出货能力,后续将推进在欧洲的生产基地的落地,满足海外客户全球化的交货需求。
(4)成本能力方面
2023年公司面临汇率波动及产品需求下降带来的恶性价格竞争,成本压力依然巨大,在2024年公司会大力推动新产品、新技术形成新的毛利防火墙,同时继续推动工艺创新降成本,精益生产管理降成本,合理布局生产基地降成本,把握大宗商品波动时机降成本,自动化、数据化生产降成本,提升行业竞争力。
六、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关于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及相关规定
1、财务性投资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对财务性投资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二)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
(四)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
(五)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六)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意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
2、类金融业务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对类金融业务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
……
三、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业务计算口径……”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具体情况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为2023年3月14日,决议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情况。
(三)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表中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报表项目列示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账面价值 财务性投资金额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4,208.24 -
2 其他应收款 10,971.95 76.00
3 其他流动资产 23,597.59 -
4 长期应收款 495.32
5 长期股权投资 4,534.42 -
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499.08 -
7 其他非流动资产 36,775.44 -
合计 81,082.04 76.00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为4,208.24万元,为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系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主体 受托人 产品类型 投资金额 投资日期 预期收益率 报酬确定方式 期末账面价值
1 深圳纳芯威 平安银行 结构性存款 1,000.00 2023/9/22 1.75%/2.53%/2.60% 保本浮动收益 1,000.00
2 深圳纳芯威 平安银行 结构性存款 300.00 2023/10/27 1.95%/2.55%/2.65% 保本浮动收益 300.00
3 深圳纳芯威 平安银行 结构性存款 200.00 2023/10/26 1.75%/2.52%/2.62% 保本浮动收益 200.00
4 深圳纳芯威 平安银行 结构性存款 1,000.00 2023/11/3 1.95%/2.55%/2.65% 保本浮动收益 1,000.00
5 深圳纳芯威 平安银行 结构性存款 200.00 2023/12/15 1.75%/2.55%/2.65% 保本浮动收益 200.00
6 深圳纳芯威 招商银行 结构性存款 500.00 2023/12/29 1.85%/2.5% 保本浮动收益 500.00
7 深圳纳芯威 招商银行 大额存单 1,008.24 2022/4/2 3.45% 保本固定收益 1,008.24
合计 4,208.24
由上表可见,上述产品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押金保证金 7,634.66
股票期权行权款 519.86
应收暂付款 3,758.73
其他 2,967.68
小计 14,880.93
减:坏账准备 3,908.98
合计 10,971.95
由上表可见,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押金保证金、应收暂付款等。股票期权行权款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已行权金额中尚未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公司账户的部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联营企业松庆智能向公司拆借76.00万元尚未偿还,属于财务性投资。除此之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预缴税款、待抵扣进项税、票据贴现利息摊销,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长期应收款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为495.32万元,系公司为支持参股公司四川峰盈的发展,将子公司自贡长盈租赁的厂房转租给四川峰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将原列示于使用权资产的融资租赁款调整至长期应收款列示。该事项与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日常经营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4,534.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被投资单位 首次持股时间 账面价值(万元)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投资目的
1 苏州宜确 2015年7月 2,650.08 14.71% 半导体集成电路设计、开发、销售;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拓展无线互联网络射频接入相关产品和物联网相 关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为公司在智能工厂和工业4.0的无线接入端提供整体方案奠定芯片开发的基础
2 昆山捷桥 2019年10月 1,062.36 22.50% 散热导管、散热导板、散热模组、散热和热传组件、电子元件和组件的设计、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拓展消费电子散热领域的布局,并将与公司的结构件产品形成协同效应
3 四川峰盈 2022年10月 821.97 30.00%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真空镀膜加工;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模具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光学仪器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拓展用于新能源汽车及储能行业的新型真空镀膜应用技术方案,有助于公司新能源汽车及储能领域业务的发展
4 松庆智能 2016年7月 -注 20.00% 研发、产销:自动化设备、工业机器人、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工业视觉集成系统、自动化设备软件;医疗器械(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产销: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原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拓展机器人和工业互联网智能装备制造领域业务
注:因松庆智能经营状况出现恶化,公司已于2022年末对所其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苏州宜确主营业务为半导体集成电路设计、开发、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其以智能移动终端的功率放大器和包络跟踪电源系统等为核心技术,产品可以有效提高射频前端的工作效率等技术指标。公司通过2015年投资参股苏州宜确,有利于拓展电子连接器及智能电子产品精密小件中涉及无线互联网络射频接入和物联网的相关产品,同时为公司在机器人及工业互联网领域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做出贡献,苏州宜确也可借助公司在智能终端的客户资源进行市场推广,苏州宜确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较强协同效果。
昆山捷桥主营业务为超薄型热导管和均热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为智能终端、笔电、服务器、新能源汽车等提供散热整体解决方案。随着5G网络技术的发展,手机、通信基站等终端设备功耗变大,发热量持续增加,因此公司于2019年投资专注于散热解决方案的昆山捷桥,有助于拓展公司在消费电子散热领域的布局,并与公司现有消费电子结构件及模具等主营业务形成较强协同作用。
四川峰盈成立于2022年10月,系公司与纳峰真空镀膜(上海)有限公司等共同设立的企业。公司在首次持股时已与四川峰盈签署长期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领域,四川峰盈将作为公司的真空镀膜应用的首要供应商,四川峰盈的产能优先供应和满足公司的需求。真空镀膜技术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领域的应用具有前瞻性,目前仍处于研发阶段,尚未达到推广至行业普遍应用的技术成熟阶段,通过与四川峰盈的合作,公司将在新能源汽车及储能领域进一步拓展产品广度和技术深度,有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
松庆智能主营业务为工业智能自动化设备集成和工业机械手开发、生产和销售,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与公司的机器人及工业互联网业务具有较强的协同作用,为公司在智能工厂方向的转型提供了支持。报告期内,公司向松庆智能采购工业机器人自动机配件,向松庆智能销售工业机器人产品,报告期内的累计交易额超过20万元。通过投资参股并与松庆智能合作,公司进一步强化了机器人及工业互联网业务的竞争力,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综上所述,上述被投资单位均为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较强业务协同的企业,系公司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加强产业链合作及业务协同为目的开展的产业链相关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499.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被投资单位 首次持股时间 账面价值(万元)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投资目的
1 倍声声学 2020年10月 499.08 5.97%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拓展消费电子精密制造领域业务
2021年末,公司持有倍声声学7.52%股权,并派驻董事一名,对倍声声学具有重大影响,公司按照权益法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2022年因倍声声学股东债转股,公司持有倍声声学的股权稀释至5.97%,且不再拥有董事席位,公司对倍声声学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核算。
倍声声学主要业务包括为消费电子(如TWS、智能穿戴设备、高端有线耳机等)行业及通讯行业提供声学元器件。通过参股投资并与倍声声学合作,公司借助倍声声学的产品和技术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产品体系和服务,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消费电子领域的竞争地位,倍声声学则借助公司在消费电子领域的客户资源开拓产品销售渠道。报告期内,双方持续进行产业协同合作,公司向倍声声学累计采购超过1,400万元的电子元器件等,累计销售超过900万元的五金件、连接器等。因此,倍声声学系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较强业务协同的企业,是公司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和渠道、加强产业链合作及业务协同为目的开展的产业链相关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为36,775.44万元,主要包括预付设备、模具款和预付专利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性投资金额为76.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580,333.47万元的比例为0.01%,占本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220,000.00万元的比例为0.03%,占比较小,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况,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七、重大未决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
(一)重大未决诉讼、仲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标准系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案件。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的诉讼、仲裁案件。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存在或可预测的涉案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如下:
序号 原告/申请人/被上诉人 被告/被申请人/上诉人 案由 诉讼时段 案号 涉案金额(万元) 目前进度
1 长盈精密 深圳市华净科技有限公司 加工、买卖合同纠纷 二审 (2024)粤03民终1934号 4,680.55 审理中
2 香港长盈 深中海医疗用品(深圳)有限公司、雅协企业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仲裁 (2022)深国仲涉外受5816号 1,951.94 已出裁决,待执行
注1:序号1(2022)粤0306民初30874号加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深圳市华净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反诉,请求判决长盈精密返还订金及逾期利息合计552.1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2023年8月14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0306民初308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深圳市华净科技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长盈精密赔偿损失294.56万元,驳回长盈精密的其他诉讼请求;同日,针对反诉作出(2023)粤0306民初5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深圳市华净科技有限公司与长盈精密于2020年5月21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于2021年6月7日解除,驳回深圳市华净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2023年9月12日,深圳市华净科技有限公司不服(2022)粤0306民初30874号《民事判决书》及(2023)粤0306民初507号《民事判决书》,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案号为(2024)粤03民终1934号。
注2:序号2(2022)深国仲涉外受5816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深中海医疗用品(深圳)有限公司提出仲裁反请求,请求裁决香港长盈向深中海医疗用品(深圳)有限公司支付因该案支付的律师费15万元;雅协企业有限公司提出仲裁反请求,请求裁决香港长盈继续履行四份《购销合同(Sales Agreement)》约定的部分剩余内容,并支付部分货物货款及利息、律师费、仲裁费用暂计 222.45万元。2024年3月27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就该案作出(2022)深国仲涉外裁5816号《裁决书》,裁决如下:(1)深中海医疗用品(深圳)有限公司返还香港长盈已支付的货款808,425美元,并向香港长盈支付资金占用费;(2)深中海医疗用品(深圳)有限公司承担海运运费人民币233,166.70元;(3)深中海医疗用品(深圳)有限公司承担香港长盈已支付的律师费折算人民币133,759.04元,以及美国公证费用折算人民币32,243.22元;(4)解除尚未履行部分合同内容;深中海医疗用品(深圳)有限公司向香港长盈退还相应的预付货款共计1,592,996美元,并向香港长盈支付资金占用费;(5)深中海医疗用品(深圳)有限公司承担香港长盈已支付的本案律师费人民币300,000元、翻译费用人民币7,603元以及公证认证费用折算人民币10,968.83元;(6)驳回香港长盈的其他仲裁请求;(7)驳回深中海医疗用品(深圳)有限公司、雅协企业有限公司的仲裁反请求。
(二)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行政处罚,子公司所受的罚款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1、重要影响子公司(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比超过5%)相关行政处罚
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子公司(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比超过5%)所受的罚款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序号 被处罚对象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处罚内容 处罚事由 处罚决定文号
1 科伦特电源 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6日 罚款100,000元 一台正在使用的叉车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证,驾驶人员无叉车作业人员证 吴江市监处字[2021]036号
2 科伦特电源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八坼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月17日 合并罚款45,000元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以及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苏苏江八〕应急罚〔2021〕547号
3 广东长盈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5日 罚款40,000元 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东松〕应急罚〔2021〕8号
4 广东长盈松山湖(生态园)分公司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17日 罚款30,000元 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东松)应急罚〔2022〕11 号
(1)针对上述第1项行政处罚的说明
2020年10月9日,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科伦特电源进行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时,发现一台正在使用的叉车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证,驾驶人员无叉车作业人员证问题。
2021年1月26日,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科伦特电源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吴江市监处字[2021]036号),认定科伦特电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罚款1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规定:“……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科伦特电源100,000元的处罚金额属于法定裁量区间的较低幅度,且属于从轻行政处罚;科伦特电源已按照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缴纳相关罚款,并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太湖新城(松陵)分局已出具说明,证明科伦特电源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涉案叉车经检验合格,办理了使用登记证,参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科伦特电源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应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形,且不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四条所列举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该等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针对上述第2项行政处罚的说明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八坼街道办事处在对科伦特电源现场检查时,发现科伦特电源存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021年12月17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八坼街道办事处向科伦特电源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苏苏江八〕应急罚〔2021〕547号),认定科伦特电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相关规定予以科伦特电源10,000元的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及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及第三十四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及第二十八条第(一)项、《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及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科伦特电源35,000元的罚款。同时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决定合并处罚,最终予以罚款4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八坼街道办事处对科伦特电源罚款属于对应法定处罚幅度的较低区间或中等区间,科伦特电源已按照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的要求缴纳相关罚款,该等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3)针对上述第3项行政处罚的说明
2021年8月1日,广东长盈发生一起触电事故,经东莞市相关事故调查组现场调查,认定该起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广东长盈非事故责任单位,但存在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问题。
2021年11月5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向广东长盈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松〕应急罚〔2021〕8号),认定广东长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给予4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广东长盈已经缴纳相关罚款,并完成整改工作。根据上述规定,如逾期未改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广东长盈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亦未被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该处罚未对广东长盈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该起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广东长盈非事故责任单位,2022年5月,广东长盈按一般失信行为信用修复要求提交了信用修复申请,根据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2023年3月20日出具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记录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防伪验证码:DGS202303200013ONAG),广东长盈在应急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已得到修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一般失信行为主要是指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失信行为。
综上所述,广东长盈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4)针对上述第4项行政处罚的说明
2021年10月16日,广东长盈松山湖(生态园)分公司在建工地生化池区域发生一起气体中毒事故。经东莞市相关事故调查组现场调查,认定该起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广东长盈松山湖(生态园)分公司存在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022年10月17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向广东长盈松山湖(生态园)分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松〕应急罚〔2022〕11号),认定广东长盈松山湖(生态园)分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罚款3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广东长盈松山湖(生态园)分公司已经按照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缴纳相关罚款,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广东长盈松山湖(生态园)分公司处罚金额在法定裁量范围的较低幅度内,处罚金额较小。
2023年3月,广东长盈松山湖(生态园)分公司按一般失信行为信用修复要求提交了信用修复申请,根据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2023年3月20日出具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记录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防伪验证码:DGS202303270001LTMU),广东长盈松山湖(生态园)分公司在应急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已得到修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一般失信行为主要是指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失信行为。
综上所述,广东长盈松山湖(生态园)分公司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其他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其他子公司所受的罚款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序号 被处罚对象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处罚内容 处罚事由 处罚决定文号
1 氢能动力 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2日 罚款220,000元 对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能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工人违章作业以及冲床未安装联锁装置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深宝)应急罚﹝2021﹞31号
2 昆山杰顺通 昆山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1月7日 罚款10,000元 水泵房控制柜备用电源未通电,双电源无法切换,该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苏昆(消)行罚决字〔2022〕0033号
3 昆山杰顺通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16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 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过程,未在密闭设备或空间中进行,也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的措施 苏环行罚字〔2022〕83第322号
4 昆山长盈 昆山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3月9日 罚款15,000元 室内一处消火栓箱内手动启泵按钮无法正常工作 苏昆消行罚决字〔2023〕第0175号
(1)针对上述第1项行政处罚的说明
2020年10月14日,氢能动力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在本起事故中,氢能动力对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能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工人违章作业以及冲床未安装联锁装置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021年2月2日,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向氢能动力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宝)应急罚﹝2021﹞31号),认定氢能动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罚款22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6人以下或造成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的,处2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氢能动力涉及事故属于一般事故等级,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对氢能动力罚款属于对应法定处罚实施标准的最低金额,氢能动力已缴纳罚款,并已于2021年4月注销。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关于“重大违法行为”的解释,因报告期内氢能动力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公司合并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小于5%,对公司不具有重要影响;该起事故属于一般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且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不属于《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针对上述第2项行政处罚的说明
2021年10月30日,昆山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昆山杰顺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昆山杰顺通水泵房控制柜备用电源未通电,双电源无法切换,该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2022年1月7日,昆山市消防救援大队向昆山杰顺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苏昆(消)行罚决字〔2022〕0033号),认定昆山杰顺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罚款1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昆山杰顺通已经按照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缴纳相关罚款,该等处罚属于法定处罚幅度的较低区间,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3)针对上述第3项行政处罚的说明
2022年9月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昆山杰顺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昆山杰顺通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过程,未在密闭设备或空间中进行,也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的措施。
2022年12月1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向昆山杰顺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苏环行罚字〔2022〕83第322号),认定昆山杰顺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昆山杰顺通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昆山杰顺通罚款2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昆山杰顺通已经按照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缴纳相关罚款,并按照《环境整改情况汇总表》在注塑及转接片车间设置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结合整改情况,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昆山杰顺通从轻处罚,罚款金额处于该等行政处罚的最低金额,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亦认定昆山杰顺通该等违法行为属于一般失信行为。综上,该等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4)针对上述第4项行政处罚的说明
2023年2月23日,昆山市消防救援大队发现昆山长盈3号厂房一层南侧一处室内消火栓箱内手动启泵按钮无法正常工作。
2023年3月9日,昆山市消防救援大队向昆山长盈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苏昆消行罚决字〔2023〕第0175号),认定昆山长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5,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昆山长盈已按照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昆山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昆山长盈的15,000元处罚金额较小,为较低幅度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此外,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关于“重大违法行为”的解释,因报告期内昆山杰顺通、昆山长盈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公司合并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小于5%,对公司不具有重要影响;且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其违法行为可不视为公司存在相关情形。
综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的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背景
1、新能源及虚拟现实应用市场空间广阔,为精密零组件行业的发展带来机遇
(1)新能源汽车和储能市场蓬勃发展,动力及储能电池精密零组件受益于产业链配套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时代背景下,全球能源结构变革势在必行,近年来各国政府出台多项支持性政策文件,助力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蓬勃发展,推动动力及储能电池的需求高速增长,进而带动动力及储能电池精密零组件需求快速增长。
根据EV Tank数据,2023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1,465万辆,同比增长35.4%,并预测2024年全球销量将达到1,830万辆,2030年有望进一步提升到4,700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渗透率也将持续提升并在2030年超过50%。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需求和渗透率快速提升,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快速扩张。根据EV Tank数据,2023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865GWh,同比增长26.5%;GGII预测到2025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将达到1,550GWh,动力电池正式迈入“TWh”时代,2030年有望达到3,000GWh。
储能技术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技术,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需要大规模储能支撑,近年来随着光能、风能等清洁能源渗透率提高,电网配套储能、户用储能及移动储能市场的需求迅速增强。根据SNE Research数据,2023年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185GWh,同比增长52.9%。根据GGII预测,到2025年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将超500GWh,到2030年,储能电池出货量将达到2,300GWh。
为持续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国内外动力储能电池行业龙头企业均积极在全球布局生产基地以提升产能规模,动力储能电池扩产需求高速增长进一步推动了锂电池供应链新一轮的配套扩产。同时,在已实现成熟应用的锂电池材料体系下,电芯、模组、封装方式等结构的技术变革也为动力储能电池行业的发展催生出新的机遇。根据GGII数据,2023年我国锂电池结构件市场规模约477亿元,同比增长32.5%,预计未来市场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到2025年有望接近800亿元。
(2)虚拟现实产业发展战略窗口期形成,新品类产品拉动零组件需求
虚拟现实(XR,包括VR/AR/MR)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前沿方向,是数字经济的重大前瞻领域,其与5G、AI、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数字孪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将推动“虚拟现实+”赋能能力,并将深刻改变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随着行业内光学、显示、交互等技术方案的持续升级以及内容生态的不断完善,VR头显产品加速迭代,产业链逐步趋于成熟,根据Wellsenn XR预测,到2027年全球VR头显出货量有望达到4,200万台。
在行业政策支持、硬件/软件技术的不断提升以及应用场景的拓宽下,Meta、Pico等头部玩家不断发布新品,苹果多年布局XR产业也有望推出新品类产品,XR行业有望在头部品牌的引领下进入持续高速发展的阶段,从硬件、软件系统、内容生态、应用场景等多维度、全方位协同融合发展。XR有望成为继智能手机之后又一划时代终端品类,成为消费电子领域未来十年的黄金赛道。XR行业下游需求的快速提升也将带动相关产品零组件制造行业的高速发展。
2、公司提前布局,掌握技术基础与客户资源
公司依靠自身研发技术优势和大客户优势,牢牢把握全球消费电子、移动终端、通信、新能源汽车等与电子信息产业息息相关的全球性大行业的发展趋势,通过自研、合作及并购持续丰富精密电子零组件产品线,也凭借自身对于行业的理解提前布局动力及储能电池精密零组件和消费电子领域新产品精密零组件业务,并陆续突破关键下游客户,掌握了技术基础与客户资源,形成先发优势。
技术基础方面,公司在精密电子零组件的研发和制造方面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建成了完善的研发平台以及强大的研发技术团队,具备与下游客户共同研究、同步设计能力,并自主向客户提供并优化整体解决方案。公司通常在客户进行第一个产品原型设计时开展配套研发,利用自身积累的高精密度、高一致性、全流程的生产工艺和自动化集成能力,解决客户开发过程中的痛点和难点,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测试并实现量产。在终端产品更新换代频率增加、产品型号不断丰富的时代背景下,公司凭借行业内领先的快速响应及研发、制造能力,为客户产品方案的持续优化以及市场先机的抢占提供支持。
客户资源方面,动力储能电池和消费电子行业均呈现出明显的“龙头”现象,市场集聚效应和头部企业优势愈发明显。在该背景下,公司始终坚持大客户战略。动力储能电池领域,公司早在2017年就顺利通过宁德时代的供应商认证,2022年12月与宁德时代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加深双方在模组、电池Pack结构件领域的合作。与此同时,公司已进入国内外其他主要动力及储能电池及新能源整车头部品牌供应链体系。XR领域,公司多年配合北美大客户产品研发,凭借独特的技术能力和全面的制造能力与其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目的
1、顺应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满足市场需求
近年来,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已逐渐成为全球共识,世界主要经济体纷纷提出碳中和目标及相应措施。在2020年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中国向世界郑重承诺,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国务院等多部门亦陆续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白皮书》等产业政策,明确提出要提升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的应用比例,推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壮大等战略目标。动力储能电池精密零组件作为新能源汽车及动力储能电池产业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亦受到政策的大力支持,宁德时代等头部客户均积极进行产能扩张。同时,在已实现成熟应用的锂电池材料体系下,电芯、模组、封装方式等结构上的改进和精简有助提升电池的系统性能,本次募投项目将在满足下游客户现有技术路线产品需求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其CTP(Cell to Pack)、CTC(Cell to Chassis)等技术变革衍生的新需求,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领域的进一步发展。
另外,虚拟现实领域的产业政策亦逐步推出。2018年12月,工信部发布我国首份虚拟现实产业政策《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现实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11月,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规划》”),以产品升级、技术突破和融合应用为主要抓手,进一步指导我国虚拟现实产业的发展。《行动规划》明确提出打造10个“虚拟现实+”,深化虚拟现实在行业领域的有机融合,推动有条件的行业开展规模化应用试点。此外,在5G、IoT等相关技术的政策推动下,将进一步推动虚拟现实产业的发展,为虚拟现实产品以及重要组件企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会。
2、把握市场机遇,扩产形成规模化优势以及先发优势,巩固公司行业地位
新能源行业的蓬勃发展为动力储能电池产业链带来了市场机遇,宁德时代等动力储能电池龙头企业的产能拓展步幅亦不断增大,近年来相继公布了多个即将建成及新投建项目,新增产能的释放将会对动力储能电池精密零组件产生巨大的市场需求。在公司与宁德时代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背景下,预计未来产能的释放需求较高,因此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围绕宁德时代等下游客户进行产能布局一方面能够满足下游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另一方面,公司产能的逐步提升以及释放有助于形成规模化优势,体现边际效益,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
随着XR产业链逐步趋于成熟,虚拟现实产业发展战略窗口期已经形成,根据Wellsenn XR数据,2016年至2023年全球VR头显出货量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4.54%,预计到2027年全球VR头显出货量有望达到4,200万台,2023年至2027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53.68%,未来市场发展空间广阔。Meta、Pico等头部品牌新品密集发布在即,苹果布局该行业已有十余年,创新性产品蓄势待发。公司多年持续投入XR产品研发,已经把握先发优势,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将为下游客户配套相应产能,进一步巩固虚拟现实应用产品主要精密零组件供应商的地位。
3、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满足不断增长的资金需求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资产规模不断增加,公司对于营运资金的需求也逐渐提升。此外,伴随着5G、AI、IoT、XR等技术进步对消费电子行业带来的全新机会以及新能源汽车、动力储能电池行业的蓬勃发展带来的机遇,公司需进一步投入资金,利用自身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能力实现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张。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所带来的新增营运资金需求,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缓解公司资金需求压力,从而集中更多的资源为业务发展提供保障。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的特定对象。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自然人等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适当。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者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股票回购注销等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六)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公司本次发行系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具体分析如下: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360,308,314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董事会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公司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20年11月到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不少于18个月。
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系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额(万元)
1 常州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118,225.00 94,000.00
2 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64,550.00 53,000.00
3 智能可穿戴设备AR/VR零组件项目 80,539.00 5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3,000.00 23,000.00
合计 286,314.00 220,000.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长盈投资持有公司 36.90%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奇星先生通过持有长盈投资90%的股份间接控制上述公司36.90%的股份,并直接持有公司0.28%的股份。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60,308,314股(含)。以360,308,314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长盈投资仍持有公司28.40%的股份,陈奇星合计仍控制公司28.61%的股份,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位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且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上市等事宜,完成本次发行的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额(万元)
1 常州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118,225.00 94,000.00
2 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64,550.00 53,000.00
3 智能可穿戴设备AR/VR零组件项目 80,539.00 5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3,000.00 23,000.00
合计 286,314.00 220,000.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1)常州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实施主体:常州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溧阳经济开发区
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118,225.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94,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预计用于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产品的建设。
(2)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实施主体:宜宾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
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64,55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53,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预计用于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产品的建设。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经营前景
(1)紧抓新能源汽车市场蓬勃发展的机遇,满足下游对于动力电池精密零组件日益增长的需求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时代背景下,全球能源结构变革势在必行,汽车是碳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中国、欧盟、美国等全球汽车主要市场正掀起一场汽车领域的变革,汽车电动化发展已成为普遍共识,部分国家已经出台燃油车禁售时间表,荷兰、印度、英国、以色列等国家和地区将于2030年禁止传统燃油车的销售,欧盟、日本、韩国、美国(部分州)等国家和地区将于2035年实施“禁售令”,新能源汽车行业呈现蓬勃发展态势。根据EV Tank数据,2023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1,465万辆,同比增长35.4%,其中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为949.5万辆,占比达64.8%,连续9年全球第一。根据EVTANK预测,2024年全球新能源汽车的销量将达到1,830万辆,2030年达到4,700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渗透率将持续提升并在2030年超过50%。全球汽车产业从传统燃油车向新能源汽车转型发展已是大势所趋。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需求和渗透率快速提升,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快速扩张。根据EV Tank数据,2023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865GWh,同比增长26.5%;GGII预测到2025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将达到1,550GWh,动力电池正式迈入“TWh”时代,2030年有望达到3,000GWh。
下游需求快速提升将带动新能源动力电池精密零组件行业的高速发展,行业增速将跟随全球锂电产能扩张而提速。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已经进行了多年布局,并取得一定的积累,本项目拟通过购置先进设备,引进高技术人才,进一步提升生产能力,扩大生产规模以满足下游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
(2)全球储能产业正在快速扩张,把握储能电池精密零组件市场发展的时代机遇全球“双碳”目标已达成共识,世界各国积极向清洁能源转型,储能是建设可再生能源高占比的能源系统、智能电网、“互联网+”智慧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支撑技术。随着电化学储能市场的快速发展,储能电池行业将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根据SNE Research数据,2023年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185GWh,同比增长52.9%。根据GGII预测,到2025年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将超500GWh,到2030年储能电池出货量将达到2,300GWh。
随着“双碳”战略目标的持续推进,储能产业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储能电池应用场景更加广泛,覆盖发电侧、电网侧、输配电侧、用户侧、分布式光伏储能、虚拟电厂等,下游头部电池企业积极扩大产能布局,预计未来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仍将持续快速提升,进而带动储能电池精密零组件需求持续快速增长。
(3)规模化生产降低单位成本,强化和提高公司抗风险和盈利能力
与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产业链上其他生产环节相比,一方面,精密零组件行业经营杠杆系数偏高,固定成本占成本比重较高,因此大规模量产能够显著摊薄单位成本;另一方面,精密零组件行业人工成本相对更高,制造业属性突出,人均产值处于产业链中偏低水平,因此可通过增加自动化产线提高生产效率。
公司是国内先进的精密零组件供应商,布局新能源行业多年,近年来已形成消费类电子和新能源汽车及储能零组件双支柱战略格局,目前公司新能源业务已步入快速增长通道,多个新能源基地已开始投产,产能逐渐释放。考虑到新增产能存在一定建设周期,公司需为未来的产能需求进行前瞻性布局,未来随着规模效应体现、生产效率、产品良率继续提升,公司抗风险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发行人的实施能力
(1)国家“双碳”目标和相关产业政策为项目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近年来,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已逐渐成为全球共识,世界主要经济体纷纷提出碳中和目标及相应措施。在2020年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中国向世界郑重承诺,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而随着节能减排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汽车行业节能减排和“新能源+储能”的发展趋势已经形成。
新能源汽车方面,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2021年10月,国务院发布《白皮书》,明确提出要提升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的应用比例,推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壮大等战略目标。
储能方面,2021年4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储能发展的系列问题提出了整体思路,首次明确储能产业发展目标,为储能行业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定下基调。近两年,政策面强制配储需求逐步明确,储能行业迎来新的政策窗口期。2022年8月,工信部等七部门发布《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提出有序推广锂电池使用,探索氢燃料电池等应用,推进新型储能技术与供配电技术的融合应用。
电池精密零组件是动力及储能电池的关键部件,是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产业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快推进实现“双碳”目标的背景下,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下游新能源产业发展,为本项目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2)公司掌握优质大客户资源,具备一定先发优势
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精密零组件下游行业呈现明显的“一超多强”,国内动力及储能电池市场集聚效应和头部企业优势愈发明显,进入头部企业供应体系意味着更高的市场份额。根据SNE Research发布的数据,2023年全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使用量达到705.5GWh,其中宁德时代市场份额高达36.8%,排名第一,前十大企业合计市场份额达93%;2023年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为185GWh,其中宁德时代市场份额40%,排名第一。由于锂电池尚未实现完全标准化生产,各家技术标准和品质标准不同,大型客户在确定供应商前通常需经过3-5年认证周期,且仅选择单一或少数供应商进行认证,因此锂电池精密零组件产品客户粘性较强,先发企业容易把握优质客户资源,形成较强行业壁垒。
公司在锂电池精密零组件方面布局已久,早在2017年就顺利通过宁德时代的供应商认证,正式切入宁德时代供应链。2022年12月与宁德时代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加深双方在模组、电池Pack结构件领域的合作,为双方后续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公司已进入国内外其他主要动力及储能电池及新能源整车头部品牌供应链体系,具有强大的客户基础。
2016年以来,公司先后在广东深圳、四川宜宾、江苏常州、福建宁德、四川自贡等地建设研发制造基地,主要从事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精密零组件(包括电芯精密零组件、模组精密零组件、Pack精密零组件)等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就近服务国内外新能源龙头企业。优质且稳定的客户资源为本次项目实施提供了市场基础。
(3)公司拥有领先的生产工艺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
车规级动力电池和大型储能电池通常需要由成百上千个单体锂电池层叠组合使用,电芯、模组、Pack精密零组件的尺寸稳定性、密封可靠性、品质一致性等决定了电池可靠性。因此,仅有产品同时满足高度精密性、一致性要求的少数大型精密零组件生产厂商才能具备配套供应能力。
公司是国内精密制造领域的领先企业,具备强大的精密模具制造能力,出色的金属、塑胶材料加工能力,以及较高的自动化水平。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投入,在新能源动力和储能电池精密零组件领域,公司已经形成了从电芯结构件、模组结构件到Pack箱体结构件全系列产品线,整合了FDS、喷粉等新工艺,是国内少数几家能够提供动力电池成组技术一站式解决方案的供应商之一。
综上,公司先进且全面的生产工艺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和管理基础。
4、项目投资概算
(1)常州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为118,225.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94,000.00万元,项目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构成 投资金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装修工程 3,799.00 3,500.00
2 设备购置 90,526.00 90,500.00
3 铺底流动资金 23,900.00 -
合计 118,225.00 94,000.00
(2)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为64,55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53,000.00万元,项目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构成 投资金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装修工程 3,470.00 3,450.00
2 设备购置 49,580.00 49,550.00
3 铺底流动资金 11,500.00 -
合计 64,550.00 53,000.00
各项投资支出的必要性及测算依据如下:
序号 投资构成 必要性 测算依据
1 装修工程 生产场所达到本项目相关产品生产环境要求所需的装修费用 根据当地厂房装修一般价格及厂房面积测算
2 设备购置 产品生产线建设所需投入的相关机器设备 根据所需机器设备数量及当前价格测算
3 铺底流动资金 项目前期试运行所需的流动资金 参考项目达产后流动资金需求总额的30%测算并考虑预计需求进行调整
5、项目建设实施进度和方案
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建设总体包括装修施工及生产设备定制、设备安装调试和水电气安装、人员培训、原材料准备及试生产等。项目分期建设,各期项目建设期为6个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包含董事会前投入资金的情形。
6、项目经济效益
经测算,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建成达产后,将提升公司生产能力,为公司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项目效益测算的假设条件、计算基础及计算过程如下:
(1)项目的营业收入测算
在营业收入测算中,公司按照新增产能及各个产品的预计单价进行计算,其中各个产品的预计单价充分考虑了公司历史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行业发展状况,以谨慎性为原则按照不同产品类型考虑一定的降价幅度进行估计。
(2)成本费用
项目的总成本费用系指在运营期内为生产产品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两部分构成,生产成本包括生产产品而直接发生的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等。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研发费用、销售费用。
原材料参考公司历史生产所需耗用的主要原材料类别、数量及采购价格进行测算。
人工成本根据项目需要使用的人员数量及参考公司实际薪资水平、募投项目建设所在地平均薪资水平进行测算。
制造费用主要包括折旧和摊销、水电费及其他制造费用。折旧摊销系根据本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及公司现有折旧政策进行测算;水电费按照单位产能耗用量与报告期内公司水电费平均单价测算;其他制造费用按照公司历史实际经营情况以营业收入的固定比例进行估算。
期间费用参照公司历史实际经营情况以营业收入的固定比例进行估算。
(3)项目的净利润测算
各项税费的计算以公司历史经验数值为基础、合理考虑未来情况加以确定。
(4)测算结果
常州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的所得税税后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0.99%,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的所得税税后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0.35%,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充分考虑了公司历史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行业展状况,测算依据和结果合理、谨慎。
7、项目审批及备案情况
常州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已获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2-320459-89-01-690992)和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评批复(批复文号:常溧环审〔2023〕20号)。
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已获得《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川投资备【2302-511599-07-02-780901】JXQB-0039号)和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融合发展局出具的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临环审发〔2023〕5号)。
8、土地情况
(1)常州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常州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已取得苏(2023)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193534号不动产权证书。
(2)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已取得川(2023)宜宾市不动产权第0104412号、川(2023)宜宾市不动产权第0104413号、川(2023)宜宾市不动产权第0104414号、川(2023)宜宾市不动产权第0104418号、川(2023)宜宾市不动产权第0104424号。
(二)智能可穿戴设备AR/VR零组件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智能可穿戴设备AR/VR零组件项目
实施主体: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长盈精密生态园基地
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80,539.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50,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预计用于AR/VR零组件产品的建设。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经营前景
(1)把握虚拟现实产业发展战略窗口期,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
虚拟现实(XR,包括VR/AR/MR)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前沿方向,是数字经济的重大前瞻领域,将深刻改变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随着行业内光学、显示、交互等技术方案的持续升级以及内容生态的不断完善,VR头显产品加速迭代,产业链逐步趋于成熟,产业发展战略窗口期已经形成。根据Wellsenn XR数据,2016年至2023年全球VR头显出货量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4.54%,预计到2027年全球VR头显出货量有望达到4,200万台,2023年至2027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53.68%。根据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行动规划》,到2026年,我国虚拟现实产业总体规模(含相关硬件、软件、应用等)超过3,500亿元,虚拟现实终端销量超过2,500万台,未来市场发展空间广阔。
同时,虚拟现实与5G、AI、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数字孪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将推动“虚拟现实+”赋能能力,实现技术、产品、服务和应用共同繁荣的产业发展格局,进一步推动多行业多场景应用落地与发展。虽然目前消费市场上相关设备的使用场景仍局限于游戏领域,但如《行动计划》所提及,虚拟现实需与工业生产、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商贸创意、残障辅助、智慧城市等B端和G端的应用场景融合。
在行业政策支持、硬件/软件技术的不断提升以及应用场景的拓宽下,Meta、Pico等头部玩家不断发布新品,苹果多年布局XR产业也有望推出新品类产品,下游需求的快速提升也将带动相关产品精密零组件制造行业的高速发展。公司以消费电子行业精密零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起家,已在该领域形成了技术积累,在XR领域配合北美大客户新品研发并成功获得行业主要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资格,形成了先发优势,本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满足下游客户的生产需求。
(2)丰富产品结构,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成立以来即专注消费电子行业产品精密零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抓住了产业发展的浪潮,实现了自身业绩的持续增长并保证了股东权益。随着5G、AI、IoT、XR技术的进步及应用范围的拓展,公司率先感知新的产品形态和应用场景为消费电子行业重要组件企业的发展带来的全新机会,并凭借与消费电子行业头部品牌建立的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成功实现产品结构的调整,公司产品从原来以手机精密零组件为主扩展到多功能笔记本电脑、可穿戴设备、XR设备等多领域,紧跟行业发展方向。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抓住5G、AI、IoT、XR等技术带来的市场发展机遇,提升行业地位,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发行人的实施能力
(1)虚拟现实产业的政策推动为本项目奠定基石
2018年12月,工信部曾发布我国首份虚拟现实产业政策《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现实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丰富产品有效供给、推进重点行业应用、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构建标准规范体系、增强安全保障能力等六项重点任务,2022年11月1日,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行动规划》,以产品升级、技术突破和融合应用为主要抓手,进一步指导我国虚拟现实产业的发展。《行动规划》明确提出打造10个“虚拟现实+”,深化虚拟现实在行业领域的有机融合,推动有条件的行业开展规模化应用试点。同时也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为虚拟现实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此外,在5G、IoT等相关技术的政策推动下,将进一步推动虚拟现实产业的发展,为XR产品以及重要组件企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会,为本项目奠定基石。
(2)公司的大客户战略为本项目提供市场基础
XR产品通过计算机、AI等技术以及可穿戴设备产生一个真实与虚拟结合、可人机交互的环境,可穿戴设备需要经过动作输入、传感器、处理器、传输、显示输出等多个环节实现相关应用,对于产品硬件、软件、内容生态等的要求较高。目前Meta作为行业开拓者引领风潮,苹果作为“革命者”也即将入局,短期内品牌格局尚未固定,但考虑到技术变革作为驱动该行业发展的主要核心,预计最终XR产品将类似智能手机形成向头部少数几家玩家集中的竞争格局。
公司始终坚持优质大客户战略,多年配合北美大客户产品研发,凭借独特的技术能力和全面的制造能力与其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除此之外,公司亦持续开拓该行业重要客户的供应商资格,提前锁定市场份额。该类产品作为继智能手机之后又一划时代终端品类,对于包括结构模组在内的硬件层面的要求较高,研发周期长且研发投入大,公司提前布局已经形成先发优势,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坚实的市场基础。
(3)先进的研发、管理、制造能力为本项目保驾护航
公司深耕消费电子精密零组件及模组制造二十余年,已发展为集产品设计、精密模具设计开发、精密制造为一体的全产业链高新技术企业。在产品设计方面,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化团队,迅速感知下游产品的发展趋势,并与长期合作的大客户共同确定研发方向,在项目前期即导入进行定向开发,与客户双向赋能,把握市场动向;在模具设计开发方面,公司高度重视模具产品制作的标准化和精度化,并通过对国内外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实现了生产效率和加工精度的双重提升;在精密制造方面,公司自研与合作研发相结合,研发出了行业领先的立式车铣复合加工中心、五轴多刀库加工中心、高速高精度六轴台面式工业机器人等,走在自动化生产的前列。
凭借先进的研发、管理、制造能力,公司以领先的技术,合理的成本不断设计开发新产品,已形成了“储备一代、开发一代、量产一代、规划一代”的良性循环,以“高、新、快”抢占市场先机,为本项目的顺利落地保驾护航。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为80,539.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项目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构成 投资金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装修工程 5,025.00 5,000.00
2 设备购置 67,114.00 45,000.00
3 铺底流动资金 8,400.00 -
合计 80,539.00 50,000.00
各项投资支出的必要性及测算依据如下:
序号 投资构成 必要性 测算依据
1 装修工程 生产场所达到本项目相关产品生产环境要求所需的装修费用 根据当地厂房装修一般价格及厂房面积测算
2 设备购置 产品生产线建设所需投入的相关机器设备 根据所需机器设备数量及当前价格测算
3 铺底流动资金 项目前期试运行所需的流动资金 参考项目达产后流动资金需求总额的30%测算并考虑预计需求进行调整
5、项目建设实施进度和方案
智能可穿戴设备AR/VR零组件项目建设总体包括装修施工及生产设备定制、设备安装调试和水电气安装、人员培训、原材料准备及试生产等。项目分期建设,各期项目建设期为6个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包含董事会前投入资金的情形。
6、项目经济效益
经论证,本项目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建成达产后,将提升公司生产能力,为公司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项目效益测算的假设条件、计算基础及计算过程如下:
(1)项目的营业收入测算
在营业收入测算中,公司按照新增产能及各个产品的预计单价进行计算,其中各个产品的预计单价充分考虑了公司历史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行业发展状况,以谨慎性为原则按照不同产品类型考虑一定的降价幅度进行估计。
(2)成本费用
项目的总成本费用系指在运营期内为生产产品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两部分构成,生产成本包括生产产品而直接发生的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等。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研发费用、销售费用。
原材料参考公司历史生产所需耗用的原材料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进行测算。
人工成本根据项目需要使用的人员数量及参考公司实际薪资水平、募投项目建设所在地平均薪资水平进行测算。
制造费用主要包括折旧和摊销、水电费及其他制造费用。折旧摊销系根据本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及公司现有折旧政策进行测算;水电费按照单位产能耗用量与报告期内公司水电费平均单价测算;其他制造费用按照公司历史实际经营情况以营业收入的固定比例进行估算。
期间费用参照公司历史实际经营情况以营业收入的固定比例进行估算。
(3)项目的净利润测算
各项税费的计算以公司历史经验数值为基础、合理考虑未来情况加以确定。
(4)测算结果
本项目的所得税税后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8.78%,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充分考虑了公司历史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行业展状况,测算依据和结果合理、谨慎。
7、项目审批及备案情况
智能可穿戴设备AR/VR零组件项目已获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3-441900-04-05-127924)和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23〕1806号)。
8、土地情况
智能可穿戴设备AR/VR零组件项目已取得粤(2023)东莞不动产权第0022423号不动产权证书。
(三)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计划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3,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大产生的资金需求,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从而提高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2、项目的必要性
(1)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
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10.47亿元、152.03亿元和137.22亿元,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资产规模不断增加。伴随着5G、AI、IoT等技术进步对消费电子行业带来的全新机会以及新能源动力和储能电池行业的蓬勃发展带来的机遇,公司将持续利用自身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能力实现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张,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
因此,公司本次将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所带来的新增营运资金需求,缓解公司资金需求压力,从而集中更多的资源为业务发展提供保障。
(2)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
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5.50%、66.40%和 66.99%,资产负债率水平总体处于较高水平。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面临着市场环境变化、国家信贷政策变化、流动性降低等风险,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够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从而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3、项目的可行性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规定,具备可行性。
(2)公司具备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
经过多年的完善与发展,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建立了相对健全的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流动资金需求测算
(1)测算方法
公司采用销售百分比法对未来三年的流动资金需求进行测算。销售百分比法是假设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与营业收入之间存在稳定的百分比关系,根据预计销售额与相应百分比预计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然后确定流动资金需求。
(2)相关假设
选取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融资、预付款项和存货作为经营性流动资产测算指标,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预收款项作为经营性流动负债测算指标。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和经营效率在未来不发生较大变化的前提下,公司未来各项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与销售收入保持较稳定的比例关系。
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104,651.50万元、1,520,293.55万元和1,372,245.52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1.46%。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谨慎预计未来三年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为10%。
(3)测算结果
根据前述假设,公司未来三年流动资金需求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营业收入 1,372,245.52 100.00% 1,509,470.07 1,660,417.08 1,826,458.79
应收票据 619.34 0.05% 681.27 749.40 824.34
应收账款 292,224.75 21.30% 321,447.23 353,591.95 388,951.14
应收账款融资 41,873.52 3.05% 46,060.87 50,666.96 55,733.66
预付款项 6,026.25 0.44% 6,628.88 7,291.76 8,020.94
存货 351,176.68 25.59% 386,294.35 424,923.78 467,416.16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 691,920.54 50.42% 761,112.59 837,223.85 920,946.24
应付票据 27,078.65 1.97% 29,786.52 32,765.17 36,041.68
应付账款 355,266.86 25.89% 390,793.55 429,872.90 472,860.19
预收款项 - 0.00% - - -
合同负债 7,977.28 0.58% 8,775.01 9,652.51 10,617.76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 390,322.79 28.44% 429,355.07 472,290.58 519,519.63
当年流动资金需求 301,597.75 21.98% 331,757.53 364,933.28 401,426.61
当年新增流动资金需求 30,159.78 33,175.75 36,493.33
累计新增流动资金需求 99,828.86
注:上表中的营业收入预测不构成盈利预测或承诺。
根据以上测算,公司2024至2026年营运资金缺口为99,828.86万元。本次发行拟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3,0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未来三年经营营运资金需求额,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与公司的资产和经营规模相匹配,具备合理性。
5、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补流的金额为23,000.0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0.45%,未超过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
三、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既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既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开发、生产、销售电子连接器及智能电子产品精密小件、新能源产品零组件及连接器、消费类电子精密结构件及模组、机器人及工业互联网等。公司以产品设计、精密模具设计和智能制造为核心竞争力,紧跟电子信息产业及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步伐,不断开发、设计高精密、高性能、高附加值新产品,并拓展、完善公司的业务及产品体系,逐步由精密制造向智能制造方向发展,公司的服务领域也拓展至移动通信终端、新能源、机器人及智能制造领域等市场,成为一家研发、生产、销售智能终端零组件、新能源产品零组件、智能装备及系统集成的规模化制造企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其中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用于扩大动力储能电池结构件的生产规模,满足下游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并形成规模化生产优势,提升公司在该领域的市场占有率;智能可穿戴设备AR/VR零组件项目用于XR产品结构件的生产,巩固公司在该领域的先发优势;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以满足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实力、降低财务风险。
(二)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关系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包括“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和“5G智能终端模组”,其中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新增募投实施主体宜宾长盈、常州长盈以及募投实施地点四川宜宾、常州溧阳。
本次募投项目“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是前次募投项目“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基础上的进一步投资,均是为提高公司在动力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的生产能力、扩大生产规模而规划的,主要系顺应市场以及下游主要客户的扩产需求。
本次募投项目“智能可穿戴设备AR/VR零组件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5G智能终端模组”的应用领域一致,即用于消费电子等智能终端,但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聚焦于XR产品的结构件,是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及行业、客户的发展趋势进行战略布局的重要产品之一。
四、关于主营业务与募集资金投向的合规性
(一)公司主营业务和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均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公司主营业务为开发、生产、销售电子连接器及智能电子产品精密小件、新能源产品零组件及连接器、消费类电子精密结构件及模组、机器人及工业互联网等,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智能可穿戴设备AR/VR零组件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本次募投项目中的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属于“新能源汽车产业”中的“5.2.3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件制造”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智能可穿戴设备AR/VR零组件项目属于“数字创意产业”中“数字创意技术设备制造”之“其他智能消费设备制造”。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订)》,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属于鼓励类“十六、汽车”之“3、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智能可穿戴设备AR/VR零组件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七、人工智能”之“4、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语音语义图像识别、多传感器信息融合等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本次募投项目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一方面,国家“双碳”目标和相关产业政策为“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建设提供坚实保障。近年来,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已逐渐成为全球共识,世界主要经济体纷纷提出碳中和目标及相应措施。国务院及各部委研究、制定并出台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多项支持及引导新能源汽车、储能及相关行业发展的规划与政策;另一方面,虚拟现实产业的政策推动也为“智能可穿戴设备AR/VR零组件项目”奠定基石,工信部等部门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现实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指导我国虚拟现实产业的发展。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战略新兴行业和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
(二)关于募集资金投向与主业的关系
序号 项目 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智能可穿戴设备AR/VR零组件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 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包括产品、服务、技术等,下同)的扩产 是 是 不适用
2 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的升级 否 否 不适用
3 是否属于基于现有业务在其他应用领域的拓展 否 否 不适用
4 是否属于对产业链上下游的(横向/纵向)延伸 否 否 不适用
5 是否属于跨主业投资 否 否 不适用
6 其他 否 否 不适用
公司主营业务为开发、生产、销售电子连接器及智能电子产品精密小件、新能源产品零组件及连接器、消费类电子精密结构件及模组、机器人及工业互联网等。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属于对现有业务的扩产,具体而言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归属于新能源产品零组件及连接器产品,智能可穿戴设备AR/VR零组件项目归属于消费类电子精密结构件及模组产品,报告期内新能源产品零组件及连接器产品和消费类电子精密结构件及模组产品快速发展,合计收入占比分别为53.40%、66.20%和70.34%。
公司是国内精密制造领域的领先企业,具备强大的精密模具制造能力,出色的金属、塑胶材料加工能力,以及较高的自动化水平。本次募投项目基于公司长期积累的技术、工艺、制造能力,通过购置自动化设备、引进优秀人才等增加现有产品产能,不属于对现有业务的升级。
本次募投项目应用于公司深耕的新能源和消费电子领域,不属于基于现有业务在其他应用领域的拓展、不属于对产业链上下游的(横向/纵向)延伸,不属于跨主业投资。
五、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是公司把握行业重大机遇,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效益。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可行的、必要的。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用于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智能可穿戴设备AR/VR零组件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为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发行而改变,亦不涉及对公司现有资产的整合。
本次发行将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长期资金的支持,并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及资产不存在重大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长盈投资持有公司 36.90%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奇星先生通过持有长盈投资90%的股份间接控制上述公司36.90%的股份,并直接持有公司0.28%的股份。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60,308,314股(含)。以360,308,314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长盈投资仍持有公司28.40%的股份,陈奇星合计仍控制公司28.61%的股份,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位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未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本次发行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完成后,最终是否可能存在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未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必要程序,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第五节 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0,996,16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0.88元,共计募集资金 1,899,999,987.84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6,981,132.08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883,018,855.76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汇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福永支行开立的账号为4000022729201967703的人民币账户内。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34,902.05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80,383,953.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08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备注
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深圳湾支行 79030078801600000976 18,967.58 - 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766674247176 30,000.00 921.61 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44250100000400003323 50,000.00 - 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上海临港长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4000022719201968770 40,000.00 906.39 募集资金专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 337160100100245126 18,000.00 - 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 338070100100305683 20,000.00 - 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689016160 11,070.82 280.30 募集资金专户
宜宾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4000022719201997214 2.17 募集资金专户
常州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 338070100100341157 301.48 募集资金专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 337160100100260523 - 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合 计 188,038.40 2,411.95
注:2023年12月31日余额中不包含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600.00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88,038.4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67,912.7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无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无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020年:41,450.97 2021年:78,671.37 2022年:34,725.272023年:13,065.13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 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 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 90,000.00 89,070.82 69,212.14 90,000.00 89,070.82 69,212.14 -19,858.68 2024年12月
2 5G智能终端模组 5G智能终端模组 100,000.00 98,967.58 98,700.60 100,000.00 98,967.58 98,700.60 -266.98 2022年6月
合计 190,000.00 188,038.40 167,912.74 190,000.00 188,038.40 167,912.74 -20,125.66
(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期限变更情况
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零组件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在四川省宜宾市设立上海临港长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宾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该全资子公司生产的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产品将直接供应四川宜宾周边的客户。本次除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外,该项目投资总额不变,两个实施地点的具体投资额根据两地的客户订单需求确定。
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上海临港长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零组件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常州溧阳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该项目投资总额不变,实施地点的具体投资额根据当地的客户订单需求确定。考虑到公司的长远发展及未来整体产能布局,经过认真慎重研究,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作相应变更,将该募投项目的建设期从2年调整为4年。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167,912.74万元,相比承诺投资总额尚有20,125.66万元未投入使用,主要系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项目处于投资建设期,尚未完成建设。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承诺效益注1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1 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 5G 智能终端模组 76.42% 34,178.46 不适用 26,975.13 37,101.80 64,076.93 是注2
注1: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项目预计于2024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2022年不涉及承诺效益及实现效益情况;5G智能终端模组项目承诺效益计算口径为项目运营期内年平均效益;
注2:5G智能终端模组项目于2022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实现效益为26,975.13万元,年化后该项目达到了预计效益。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了5亿元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783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1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20,600.00万元。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88,038.4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154,847.61
利息收入净额 B2 2,865.36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13,065.13
利息收入净额 C2 20.93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167,912.74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886.2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23,011.95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411.95
差异注 G=E-F 20,600.00
注:差异系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中不包含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600.00万元。
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金额占比为12.24%,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原因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全部完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逐步投入。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九)前次募集资金运用专项报告结论
2023年3月3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审〔2023〕3-108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鉴证意见为:“我们认为,长盈精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长盈精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一)宏观经济和政策风险
近年来,国内外宏观环境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在全球政治局势复杂严峻化的背景下,全球经济增速有所放缓。若宏观经济恶化,居民收入、购买力及消费意愿将受到影响,对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的增长将带来一定的冲击和挑战。
同时,产业政策对市场的推动作用是影响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的主要因素之一,特别是新能源汽车行业在过去十几年间受到国家补贴和推广政策的推动而迅速发展。近年来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呈现额度收紧、技术标准要求逐渐提高的趋势,若后续补贴政策退坡超过预期或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短期内下游动力电池制造企业需求放缓,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消费电子市场需求变化较快的风险
消费电子行业为公司的主要下游行业之一。由于消费电子产品具有产品迭代快、品牌多等特点,消费者对不同品牌、不同产品的偏好变化速度快,导致不同品牌的产品市场占有率的结构变化周期相对短于其他传统行业。如果公司下游行业的技术、产品性能在未来出现重大革新,消费电子产品行业的市场格局将发生变化,掌握新技术、新产品的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将不断上升。
客户的产品在技术和材料方面不断更新和升级,因此,为保证市场份额和竞争力,公司需紧密跟随客户需求和产品技术路线,提前进行研发设计及建设厂房、购买设备和储备人员等生产准备工作。如果公司的技术及生产能力无法满足客户新产品的要求或客户临时变更、延缓或暂停新产品技术路线,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未来公司的研究开发能力、生产管理能力、产品品质不能持续满足下游市场的要求或者公司的主要客户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将会出现萎缩,产品价格和销售量将会下降,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新能源汽车及储能产业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新能源汽车及储能产业作为我国战略新兴产业之一,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和引导下,产业规模快速增长。新能源汽车方面,2020年10月,国务院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储能方面,全球“双碳”目标已达成共识,近年来随着光能、风能等清洁能源渗透率提高,电网配套储能、户用储能及移动储能市场的需求迅速增强。
长远来看,新能源汽车及储能产业,在未来重要程度还将不断提升。但是,新能源汽车及储能产业的发展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外围的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能源价格等因素都有可能对新能源汽车及储能市场的发展带来较大影响。如果新能源汽车及储能产业的发展不及预期,则将对公司新能源产品零组件及连接器相关业务的开展带来不利影响。
(四)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受原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变动、汇率波动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业绩出现较大波动,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0,459.67万元、4,255.24万元和8,570.28万元。
公司业绩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下游市场需求、行业竞争格局、原材料价格波动、汇率波动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产能利用率、管理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原材料价格转嫁能力等内部因素影响。若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公司所处下游行业景气度下滑,消费电子市场需求持续低迷、新能源市场增速放缓、市场竞争愈发激烈、上游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美元汇率大幅波动、客户开拓不利或重要客户合作关系发生变化等,将导致公司存在未来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五)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7.43%、17.37%和19.86%。未来,如果公司所处行业整体情况发生不利变化、行业竞争加剧、境内外客户需求未达预期从而影响公司产品的销量和价格,或者原材料价格或人工成本大幅上涨而公司未能及时转嫁、公司未能保持技术、产品、客户等行业竞争优势从而影响公司成本的情形,亦或是公司产品结构因下游需求改变而出现较大变化但公司经营管理计划和生产安排未能及时调整,则公司将面临毛利率继续下滑的风险。
(六)原材料价格波动及转嫁风险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铝类、铜类等大宗原材料,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8.57%、41.22%和44.69%。受宏观经济、供求关系等市场因素的影响,上述大宗原材料价格容易出现波动。2021年以来,受全球大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公司铝类、铜类等平均采购价格上涨明显。公司与不同客户的调价机制存在差异,价格调整通常根据客户采购需求、原材料市场价格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由于每次调价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因此短期内原材料的价格变动风险由公司承担。倘若未来受市场环境变化导致原材料价格进一步上涨,且公司无法将价格传导到下游客户,则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七)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占比分别为48.86%、54.24%和47.01%,是公司销售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公司国际客户业务持续发展,外币收入占比提升,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产生的影响较大,报告期各期公司汇兑损失分别为4,952.13万元、-29,352.51万元和-4,914.65万元。公司境外销售主要以美元结算,同时公司也存在一定金额的外币应收账款等资产,结算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可能随着地缘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使公司面临汇率变动带来的收入、采购、汇兑损益等变动的风险。
(八)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系的销售占比超过60%,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下游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及动力储能电池行业呈现出明显的龙头效应,市场份额较为集中。若公司主要客户受行业政策或市场等原因使其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致其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大幅下降,或者公司与主要客户的稳定合作关系发生变动,均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九)偿债能力的风险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为66.99%、流动比率为1.01、速动比率为 0.64,且未来存在以本次募投项目为主的资本性支出计划。如未来公司经营业绩未达预期,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入减少,公司偿还债务存在一定压力,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
(十)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和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的经营规模将持续提升,资产和收入规模将进一步增长,对公司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及驾驭经营风险的能力带来一定程度的挑战,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生产组织、售后服务等各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在管理、技术、营销、生产等方面的中高级人才的需求也将日益增加。若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销售管理、质量控制等能力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要求,人才培养、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不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将会导致相应的管理风险。
(十一)安全生产相关的风险
公司生产规模较大、生产流程较为复杂,产品质量控制涉及环节多,管理难度大,产品的生产过程不能完全排除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且易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或无法事先预见因素的影响,不排除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用不当及其他人为原因等导致的安全问题由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公司的业务、品牌、效益造成负面影响,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十二)环保相关的风险
公司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污染排放物和噪声。我国对环保方面的要求日趋提高,环保督查在未来仍将保持高压态势,而且将更加全面、细致,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在将来颁布更多新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并不断提高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环保要求,公司不能完全排除在生产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或现场操作失误等原因出现相关规定未能得到有效落实等偶发情形,并可能因此被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处罚、责令整改等,进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且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发行结果将受到宏观经济、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度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最终发行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亦存在募集资金不足甚至无法成功实施的发行风险。
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智能可穿戴设备AR/VR零组件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投资项目系基于下游市场发展前景及客户扩产计划而进行产能扩张,项目达产后将分别新增顶盖、壳体、箱体、AR/VR零组件21,600.00万PCS、28,800.00万PCS、34.00万PCS和83.20万套产能,占公司现有产能(含目前规划以自有资金或前募资金投入的产能)的比例分别为139.53%、360.00%、76.92%和200.00%。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现有技术基础、对市场和技术发展趋势的判断等因素作出的。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如果市场需求、技术方向等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新增产能无法充分消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具体而言,在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领域,一方面,如果未来新能源汽车和储能相关行业发展不及预期,而锂电池厂商产能扩张较快,则可能导致锂电池行业出现阶段性的产能过剩并传导至上游产业链;另一方面,近年来科达利、震裕科技、祥鑫科技、和胜股份等公司均通过实施募投项目或投入自有资金扩张产能,未来可能存在行业整体产能扩张规模较大导致竞争加剧;在智能可穿戴AR/VR零组件领域,公司多年配合客户研发已形成一定先发优势,但AR/VR属于较为新兴的行业,可能出现下游行业发展不及预期、下游客户出货量滞后、技术路线发生不利变化等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经济效益的风险
公司已根据行业发展趋势、行业市场情况以及相应成本、费用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合理的测算,常州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和智能可穿戴设备AR/VR零组件项目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分别为20.99%、20.35%和18.78%,但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测算为预测性信息,经济效益是否能够如期实现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行业政策、经济环境、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导致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原材料成本上涨、公司期间费用上升等情况出现,公司存在无法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经济效益的风险。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包含规模较大的资本性支出。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有所增长,并新增较大金额的折旧摊销费用。根据现有测算,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新增的折旧摊销占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新增净利润的比例在 37.89%-86.62%(未考虑第一年为负的情况),占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新增营业收入的比例在3.25%-8.14%,占比较高。由于从项目建设到项目完成并促进公司业绩实现需要一定时间,项目投入初期新增的折旧和摊销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同时若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经济效益不及预期或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营业收入出现下滑,则存在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新增客户认证无法通过的风险
凭借快速响应能力、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高一致性的产品交付能力以及优秀的产品质量管控能力,公司目前已成功进入募投产品下游行业主要客户的供应链体系并已有部分客户项目进入量产,同时公司亦有已进入小样或试产阶段的项目储备。但随着未来产能规模的扩张,公司需要不断争取已有客户的新项目及开拓行业内的其他客户,精密电子零组件制造业的下游应用行业对供应商的要求较高,在选择供应商时,要经过严格、复杂及长期的认证过程。若公司后续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及交付能力等指标无法达到相应客户的要求,则可能存在客户认证无法通过的风险。
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除本次发行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资本结构、业务发展情况,考虑公司的融资需求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综合确定是否安排其他股权融资计划。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发行人董事会按照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作出的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1、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短期内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具体如下: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2)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持续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不断提升自身盈利能力
近年来,公司持续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和应用领域拓展。公司的服务领域也拓展至移动通信终端、新能源汽车、动力储能电池零组件及智能制造领域等市场,成为一家研发、生产、销售智能终端精密零组件、新能源汽车及动力储能电池精密零组件、智能装备及系统集成的规模化制造企业。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智能可穿戴设备AR/VR零组件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未来将细心筹划和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争取早日投产见效,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发挥经济效益,以回报投资者。
(4)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历来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不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对股东给予合理回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2、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①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②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相关承诺,若违反相关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①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②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③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④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⑤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⑥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或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和要求出具补充承诺;
⑦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相关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