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社会各界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更加便捷查询了解政策、更加准确适用享受政策,推动政策红利精准高效直达各类创新主体,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编写了《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今天小编带您了解:重点产业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类型】普惠性政策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
【优惠内容】
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上述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其他事项,仍按照财税〔2009〕1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条件】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执行。
【申报时点】
月度、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申报方式】部门备案或审批,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申报
【办理材料】
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办理资料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政策依据】(见表5-9)
原标题:《税费政策指引 |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