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平房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
哈尔滨春忠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230103MA1BPYJ5XK)(已注销)原法人李昊宸(身份证号码 230103********2419):
根据检举人提供的2019年11月18日、2021年3月22日在你公司购置两辆旅居车,支付车辆改装费用15万元,你公司未开具发票行为,我局已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平房区税务局友协大街南办公区公告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之规定,现敦促法人李昊宸自公告日起15日内到哈尔滨市平房区税务局(平房区友协大街副96号)办理相关涉税业务。
如不按期办理,公告期结束,我局将转市税务稽查局立案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平房区税务局
2024年5月16日
税务事项通知书
哈平税通〔240501〕号
关于办理代开发票事宜的通知
哈尔滨春忠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30103MA1BPYJ5XK )
法人:李昊宸 身份证号230103********2419
事由:你单位2019年11月18日、2021年3月22日销售两辆旅居车,收取车辆改装费用15万元,未开具发票。
依据:市稽查局《关于转办哈尔滨春忠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涉税检举案件的函》(哈税稽举转(2024)0092号)
通知内容: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15日内,到平房区税务局办理代开发票事宜。
如不按期办理,税务部门将在报纸和办税服务厅进行公告,超过30天,转稽查局立案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平房区税务局
2024年5月16日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哈平税限改〔240501〕号
关于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
哈尔滨春忠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30103MA1BPYJ5XK )
法人:李昊宸 身份证号230103********2419:
你(单位)2019年11月18日、2021年3月22日销售两辆旅居车,收取车辆改装费用15万元,未给购车人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于2024年5月31日前,携带身份证,到平房区税务局办理代开发票事宜。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平房区税务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