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安大队交通标线标志及其他交安设施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12-17 19:55

交通标线标志及其他交安设施采购安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02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FZB-2024-090

项目名称:交通标线标志及其他交安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8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交通标线标志及其他交安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82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82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交通管理设备   标志标线及其他交安设施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820,000.00   2,82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交通标线标志及其他交安设施采购安装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交通标线标志及其他交安设施采购安装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3.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12月12日 2024年12月1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5年01月0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在线提交。

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不见面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采取固定单价形式,最高限价为本次招标所有产品的单价之和,金额为125602.00元;

2.投标人初次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时,请先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ov.cn/)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西安市市级单位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并按要求完成诚信入库登记、CA认证及企业信息绑定。 3.办理CA认证: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接入陕西CA、深圳CA、西部CA、北京CA四家数字证书公司,各投标人在交易过程中登录系统、加密/解密投标文件、文件签章等均可使用上述四家CA公司签发的数字证书。办理须知及所需资料详见: 4.请投标人务必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并做好备份,否则会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及后续投标活动。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参加开标过程。操作手册详见〖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西安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6.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投标人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 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4)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7.其他事项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安大队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曲南街

联系方式:185920820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1701

联系方式:193299750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哲

电话:19329975060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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