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
景德镇正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涉及的
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中铭评报字2024第 2201 号
(共壹册 第壹册)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Zhong Ming(Beijing)Assets Appraisal International Co., Ltd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景德镇正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涉及的该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Zhong Ming(Beijing)Assets Appraisal International Co., Ltd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景德镇正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涉及的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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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
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
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
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
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
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
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
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
在偏见。
八、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
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
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
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我们在评估过程中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
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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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我们对评估基准日后有关资
产价值发生的变化不负责任。
十一、我们对在已实施的评估过程中不能获悉的评估对象和相关当事方可能存
在的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亦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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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
景德镇正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涉及的
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铭评报字2024第 2201 号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以下简称“正业科技”)
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
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转让持有景德镇正业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业新能源”或“被评估单位”)股权事宜涉及的该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4 年 8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
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经济行为:根据 2024 年 8 月 19 日,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
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因此特委托本公司对正业新能源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
二、评估目的:确定正业新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广
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景德镇正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提供
价值参考意见。
三、评估对象:正业新能源股东全部权益。
四、评估范围:正业新能源全部资产及负债。
五、价值类型: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
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
额。
六、评估基准日:2024 年 8 月 31 日,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
标准。
七、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最终以资产基础法的测算结果
作为资产评估报告最终使用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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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八、评估结论:经实施评估程序后,于评估基准日,委估股东全部权益在持续
经营的假设前提下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如下:
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35,116.83 万元,评估价值为 35,119.12 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
价值评估增值 2.28 万元,增值率为 0.01%;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35,405.07 万元,评估价
值为 35,355.07 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减值 50.00 万元,减值率为 0.14%;净
资产(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288.24 万元,评估价值为-235.96 万元,评估价值
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 52.28 万元,增值率为 18.14%。明细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景德镇正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13,445.79 13,445.79
非流动资产 2 21,671.04 21,673.33 2.28 0.01
其中:债权投资 3
其他债权投资 4
长期应收款 5 811.90 811.90
长期股权投资 6 -1.67 -1.6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8
投资性房地产 9
固定资产 10 5,783.32 5,787.28 3.96 0.07
在建工程 11 5,067.00 5,067.00
工程物资 12
固定资产清理 1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4
油气资产 15
使用权资产 16 3,212.62 3,212.62
无形资产 17 60.97 60.97
开发支出 18
商誉 19
长期待摊费用 20 3,943.55 3,943.5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 825.01 825.01
其他非流动资产 22 1,966.68 1,966.68
资产总计 23 35,116.83 35,119.12 2.28 0.01
流动负债 24 23,162.57 23,162.57
非流动负债 25 12,242.50 12,192.50 -50.00 -0.41
负债合计 26 35,405.07 35,355.07 -50.00 -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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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7 -288.24 -235.96 52.28 18.14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详见资产基础法评估明细表。
九、特别事项: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关注下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
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关注:
(一)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
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
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二)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
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
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师并不承担相关当
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也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
未考虑委估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四)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正业新能源承诺,确定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不存在产权瑕疵。
(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正业新能源承诺,确定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不涉及法律、经济等未决事
项。
(六)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所涉及的账面价值业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出具“永证审字(2024)第 148266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待估资产包
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三类,资产总额合计为 35,116.83 万元、待估
负债为流动负债,负债总额合计为 35,405.07 万元、净资产总额合计为-288.24 万元。
(七)重大期后事项
本 260 万元,补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方 认缴出资
投资方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式 比例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4,000.00 3,330.0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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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方 认缴出资
投资方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式 比例
昕橙(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货币 2,500.00 0.00 25%
昊丰(泰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货币 1,200.00 500.00 12%
青岛勤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货币 1,200.00 700.00 12%
(有限合伙)
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货币 1,100.00 1,100.00 11%
合计 10,000.00 5,630.00 100%
考虑上述事项,则评估结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调整为 24.04 万元。
正业新能源承诺,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不存在其他影响评估前提
和评估结论而需要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的重大事项。
(八)评估程序受限情形、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情况
评估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及部分设备
正在运行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近期检测资
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等进行判断。
(九)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
的关系
屋租赁合同》,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景德镇市高新区通用航空产教
融合基地 C04 栋租赁给正业新能源,租赁面积为 37634.18 ?,租赁期自 2023 年 9 月
光伏组件及 8GW 质结光伏电池片生产基地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219.70 亩。目前项目
正在建设当中,场地租赁协议尚未签署。
议》(编号:苏银2023买卖字第 1078 号)、《融资租赁合同》(编号:苏银2023
租赁字第 1078 号),正业新能源以融资租赁交易的方式转让给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并租回使用,租赁物为光伏组件生产线的 16 项设备,租赁物作价 62,552,076.00
元,租赁期间共 36 个月,租赁利率为 5 年期 LPR 上浮 1.69%。由景德镇合盛产业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保证担保合同(法人)》(编号:
苏银2023保证字第 1078 号);由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权比例 40%为担
保人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并签订《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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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编号:ZYCG-2024-0313003)。由正业新能源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抵
押担保合同(法人)》(编号:苏银2023保证字第 1078 号),抵押物即为租赁物;
议》(编号:苏银2024买卖字第 0320 号)、《融资租赁合同》(编号:苏银2024
租赁字第 0320 号),正业新能源以融资租赁交易的方式转让给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并租回使用,租赁物为光伏组件生产线的 3 项设备,租赁物作价 43,890,000.00
元,租赁期间共 36 个月,租赁利率为 5 年期 LPR 上浮 1.94%。由景德镇合盛产业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保证担保合同(法人)》(编号:
苏银2024保证字第 0320 号)。由正业新能源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合同
(法人)》(编号:苏银2024保证字第 0320 号),抵押物即为租赁物;
(编号:JXJKFL-23-ZZ-1118-01-MM)、
卖方景德镇国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编号:JXJKFL-23-ZZ-1118-01-ZL),江西省金控融资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从景德镇国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购买并以融资租赁交易的方式出租给正业新能
源,租赁物为光伏组件生产线的 3 项设备,租赁物作价 49,190,000.00 元,租赁期间共
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权比例 11%、40%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分别签订《保证担保
合同(法人)》(编号:JXJKFL-23-ZZ-1118-01-BZ-01、JXJKFL-23-ZZ-1118-01-BZ-02)。
由正业新能源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抵押合同》(编号:JXJKFL-23-ZZ-1118-01-DY),
抵押物即为租赁物;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JXJDZYYBPHJK2024005),正业新能源向中国银行景
德镇市分行借款 1,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借款利率为 1 年期 LPR。由景德镇
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JXJDZYYBPHZGBZ2024004);
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H10247993,所属授信协议编号:SX10078490),正业新
能源向上饶银行昌江支行借款 1,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借款利率为 6.00%。
由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SX10078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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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权保理合同(适用于快易付业务)》(编号:613KBA101A20048),正业新能源
向交通银行景德镇分行借款 1,000 万元。
根据正业新能源的承诺,除上述事项外,确定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不涉
及其他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否则由景德镇正业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十)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
形。
根据正业新能源的承诺,确定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不会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
响。
(十一)本资产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相关当事方提供与评估相关
资料基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
性是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
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评估专业人员对该资料及其来
源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和披露,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供
任何保证,对该资料及其来源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十二)本评估结论中应交税费的评估值是根据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的。应交税
费应以税务机关的税务清算为准。
(十三)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时为一般纳税人,本次对相应资产采用了不含
税价值进行评估。
(十四)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
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五)本次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未实缴资本额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十六)其他非流动负债为为政府奖励。分别为“年产 5GW 光伏组件及 8GW 异
质结光伏电池片生产基地投资项目”的落地奖励和设备奖励,“光伏组件智能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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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车间项目”的设备奖励。其中,由于企业未完成入园协议中的生产目标,“年产
故本次评估按账面值列示。报告使用人应关注该奖励的可能继续发放或收回对评估
结论的影响。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之规定
“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从 2024 年 8 月 31 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30 日的期限内有效。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
生重大变化,委托人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十一、资产评估报告日:本评估报告正式提出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22 日,为评
估结论形成的日期。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
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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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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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以下简称“正业科技”)
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
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转让持有景德镇正业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业新能源”或“被评估单位”)股权事宜涉及的该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4 年 8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
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概况
本次资产评估项目的委托人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景德
镇正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一)委托人概况
公司名称: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17994922G
类 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南园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余笑兵
注册资本:36711.4797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36711.4797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 年 11 月 14 日
营业期限:1997 年 11 月 14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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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仪器仪表
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
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
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
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电池销售;
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半导体器件专
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研发;物
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量子计
算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
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景德镇正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06MAC58AAC6R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景德镇高新区梧桐大道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一
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余笑兵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5,37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 年 12 月 9 日
营业期限:2022 年 12 月 9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
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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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软
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储能技术
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以
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昊丰(泰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方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4,000.00 40%
昕橙(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货币 2,500.00 25%
昊丰(泰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货币 2,400.00 24%
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货币 1,100.00 11%
合计 10,000.00 100%
将持有的 2,400.00 万元正业新能源股权转让给青岛勤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比
投资方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例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4,000.00 3,070.00 40%
昕橙(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货币 2,500.00 0.00 25%
昊丰(泰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货币 1,200.00 500.00 12%
青岛勤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货币 1,200.00 700.00 12%
(有限合伙)
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货币 1,100.00 1,100.00 11%
合计 10,000.00 5,370.00 100%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正业新能源的主要产品为市场目前主要流通的 P 型组件,N 型的 Topcon 以及
N 型异质结组件,同时兼容不同定制化的轻质组件。正业新能源的高效组件生产线
具备目前市场最新的设备工艺,兼容性及生产稳定性都在行业内属于领先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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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项下共拥有 2 项长期股权投资,具体投资情况见下
表:
金额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持股比例 投资成本 账面价值
景德镇捷业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100% - -
江西瓷科能源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100% - -
被投资单位一:
企业名称:景德镇捷业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06MAD1BAN72F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江西省景德镇高新区梧桐大道南侧产教融合中心 C04 栋
法定代表人:贺?晖
注册资本:2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0
营业期限:2023 年 11 月 1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有色
金属合金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
材料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
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景德镇捷业新能源有限公司近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及财务经营情况如下
表:
资产、负债状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8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84.52 201.71
非流动资产 0.09 -
资产总额 184.61 201.71
流动负债 177.85 203.39
非流动负债 - -
负债总额 177.85 203.39
净资产 6.75 -1.67
财务经营状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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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景德镇正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涉及的该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8 月
营业收入 54.43 132.22
营业成本 46.29 135.04
营业利润 7.02 -8.34
利润总额 7.02 -8.34
净利润 6.75 -8.43
被投资单位二:
企业名称:江西瓷科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06MAD2JC9D23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江西省景德镇高新区梧桐大道南侧产教融合中心 C04 栋
法定代表人:邓志扬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0
营业期限:2023 年 10 月 20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
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
务,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瓷科能源有限公司近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及财务经营情况如下表:
资产、负债状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8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 - -
资产总额 - -
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 - -
负债总额 - -
净资产 - -
财务经营状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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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景德镇正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涉及的该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8 月
营业收入 - -
营业成本 - -
营业利润 - -
利润总额 - -
净利润 - -
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
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规定。
(1)会计年度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编制公司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3)主要税种、税率
序号 税种 税率
(4)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本公司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
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项 目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机械设备 直线法 5-10 5 9.50-19.00
办公设备 直线法 5 5 19.00
电子设备 直线法 5 5 19.00
其他设备 直线法 5 5 19.00
运输设备 直线法 8 5 11.88
(5)无形资产摊销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本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
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有形资
产,不予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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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的估计如下表:
项 目 摊销方法 折旧年限(年)
系统软件 直线法 5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35,116.83 万元、负债 35,405.07
万元、净资产-288.24 万元。2024 年 1-8 月实现营业收入 3,583.02 万元,净利润-3,715.64
万元。公司近两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及财务经营情况如下表:
资产、负债状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8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2,550.00 6,846.81 13,445.79
非流动资产 - 12,589.89 21,671.04
资产总额 2,550.00 19.436.70 35,116.83
流动负债 - 7,683.85 23,162.57
非流动负债 - 9,025.45 12,242.50
负债总额 - 16,709.30 35,405.07
净资产 2,550.00 2,727.40 -288.24
财务经营状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 1-8 月
营业收入 - 1,414.92 3,583.02
营业成本 - 1,695.75 6,541.21
营业利润 - -1,966.81 -3,724.41
利润总额 - -1,966.27 -3,713.82
净利润 - -1,942.60 -3,715.64
备注:上表中列示的 2022 年财务数据,业经江西华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
计,并出具了“赣华宏审字2024第 0103 号”审计报告;2023 年财务数据,业经中证
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审计,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24)审
字第 1202307 号”审计报告;2024 年 1-8 月财务数据,业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永证审字(2024)第 148266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者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除此之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
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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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景德镇正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涉及的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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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拟转让持有的被评估单位股权。
二、评估目的
根据 2024 年 8 月 19 日,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 33 周总裁办公
会议》,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景德镇正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
股权。
本次评估目的为确定正业新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广
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景德镇正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提供
价值参考意见。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正业新能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正业新能源全部资产及负债,
具体评估范围以正业新能源填列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准,凡列入申报表内并经过委
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确认的资产、负债项目均在本次评估范围内。各类委估资产、负
债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种类 账面值 占总资产比例% 负债种类 账面值 占负债比例%
货币资金 5,862.72 16.69 短期借款 3,006.90 8.49
应收票据 991.59 2.82 应付票据 20.00 0.06
应收账款 2,279.63 6.49 应付账款 1,436.14 4.06
预付款项 763.25 2.17 合同负债 2,815.37 7.95
其他应收款 88.15 0.25 应付职工薪酬 179.81 0.51
存 货 1,605.00 4.57 应交税费 9.68 0.03
其他流动资产 1,855.46 5.28 其他应付款 9,785.51 27.6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流动资产合计 13,445.79 38.29 4,728.36 13.36
到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1,180.80 3.34
流动资产合计 13,445.79 38.27 流动负债合计 23,162.57 65.42
长期应收款 811.90 2.31 租赁负债 3,018.94 8.53
固定资产 5,783.32 16.47 长期应付款 7,310.41 20.65
在建工程 5,067.00 14.43 递延所得税负债 803.15 2.27
使用权资产 3,212.62 9.15 其他非流动负债 1,110.00 3.14
无形资产 60.97 0.17
长期待摊费用 3,943.55 11.23
递延所得税资产 825.01 2.35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66.68 5.6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242.50 34.58
非流动资产合计 21,671.04 61.71 负债合计 35,405.07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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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种类 账面值 占总资产比例% 负债种类 账面值 占负债比例%
资产总计 35,116.83 100.00 净资产 -288.24
以上数据业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永证审字(2024)
第 148266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对
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二)委估主要资产的分布情况及特点
企业的主要资产为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长期股权投资,具体如下:
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为 22,495,356.60 元,计提跌价准备 6,445,364.67 元,账面净值为
估基准日账面原值为 63,592,351.68 元,账面净值为 57,833,171.74 元。
源有限公司的投资,评估基准日账面值为 0 元。
(三)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类型、数量、法律权属状况
企业申报的无形资产为外购软件,原始入账价值为 672,641.52 元,账面价值为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公司确认本次评估无需要申报的表外资产。
(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评估
值。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
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且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一)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采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作为选定的价值类型。
(二)价值类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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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持续经营在本报告中是指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会按其现状持续下去,并
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除非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的“市场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在中国(大陆)关税区
内产权(资产)交易市场上所表现的市场价值。
(三)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
采用市场价值类型的理由是市场价值类型与其他价值类型相比,更能反映交易
双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使评估结果能满足本次评估目的之需要。
五、评估基准日
(一)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之规定,本次评估的基准日为 2024 年 8 月 31 日。
(二)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是委托人根据本次经济行为的总体安排及以下具体情
况协商择定的:
价和资信调查的准确度、透明度。
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
(三)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采用的价格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所选定的评估基准日临近期间,国际和国内市场未发生重大波动,各类商品、
生产资料和劳务价格基本稳定,人民币对外币的市场汇率在正常波动范围之内,因
而,评估基准日的选取不会使评估结果因各类市场价格时点的不同受到实质性的影
响。
六、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合字2024第 2169 号);
公会议》,正业科技拟转让持有正业新能源的股权。
(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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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会议通过);
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布根据 2019 年 1 月 2 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
等 2 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
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6274 号);
2009941 号);
权201364 号);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决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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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201636 号);
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三)准则依据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规定;
(四)权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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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取价依据
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六)其他参考依据
务管理制度》;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
法(又称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
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依法选择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被评估单位
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可以被识别,评估人员可以从外部
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
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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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从收益法适用条件来
看,正业新能源成立于 2022 年,公司从成立开始一直未达产,经与管理层沟通,公
司为以销定产,由于行业下行,订单量一直不稳定,因此企业未来收益、风险及预
测期限无法合理量化,故本次评估不适用收益法。
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
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但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法。理由一:
由于我国目前缺乏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可比上市公司或交易案例与评
估对象的相似程度较难准确量化和修正,因此市场法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较难准确考
量,而且市场法基于基准日资本市场的时点影响进行估值而未考虑市场周期性波动
的影响。理由二:由于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状况、营业规模等在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
市场均难以找到足够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企业交易案例。因此本次评估
不适用市场法。
综合以上分析,针对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和资产类型,考虑各种评估方法的作
用、特点和所要求具备的条件,此次评估我们采用资产基础法。
(二)评估方法的介绍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
基础,评估表内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各项资产的价值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
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得出,所选评估方法可能有别于其作为单项资产评估对象时的
具体评估方法,应当考虑其对企业价值的贡献。各类资产、负债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被评估单位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
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纳入清查范围的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对银行存款根据当期开户银行提供的银行存款对账单及企业编制的银行存款余
额调节表,并通过向其开户银行函证,核对账实相符。本评估按核对无误后的账面
值作为评估值。
对其他货币资金,评估人员查阅了其他货币资金明细账及总账,并对其他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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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进行了函证,根据回函情况,确认其他货币资金相符。本评估按核对无误后的
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应收票据:评估人员核对了账面记录,查阅了应收票据登记簿,并对票据
进行了盘点核对,对于部分金额较大的应收票据,还检查了相应销售合同和出库单
(发货单)等原始记录。经核实确认无误的情况下,对不带息的应收票据按票面本金
确定评估值。
(3)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
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
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
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
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参照个别认定法和账龄分析
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对于有确
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4)预付款项:本评估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
估值。
(5)存货:纳入评估范围的存货全部为在途物资、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
品和发出商品。
外购存货主要包括在途物资、原材料、周转材料等,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
市场购买价,并考虑材料购进过程中的合理的运杂费、损耗、验收整理入库费及其
他费用,确定其评估值。
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评估方法有成本法和市场法两种,本次评估以市场法进行
评估,市场法是以其完全成本为基础,根据其产品销售市场情况的好坏决定是否加
上适当的利润,或是要低于成本,确定评估值。对于十分畅销的产品,根据其出厂
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和全部税金确定评估值;对于正常销售的产品,根据其出厂
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对于勉强
能销售出去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税后净利润确
定评估值。对发出商品,在核查账簿,原始凭证,合同的基础上,视同库存商品评
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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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为企业待抵扣进项税。评估人员核对了明细账、总账及报表,抽
查了相关凭证,以确认账面价值属实。
纳入评估范围的非流动资产为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设备类资产、在建
工程、使用权资产、其他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非流动
资产。
⑴长期应收款的评估
长期应收款为融资租赁的未实现融资收益,评估人员收集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
附件,了解融资租赁的相关计算过程,确定未实现融资收益。本次评估评估值按核
实后的账面值确定。
⑵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截止 2024 年 8 月 31 日,正业新能源项下拥有 2 项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为 0
元,具体投资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持股比例 投资成本 账面价值
景德镇捷业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100% - -
江西瓷科能源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100% - -
在查阅投资文件、账面记录,了解投资日期、原始投资额、持股比例等情况的
基础上,对拥有控制权且被投资单位正常经营的长期股权投资,首先对被投资单位
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进行整体评估(评估原则、依据以及评估程序、过程与对投
资方的评估基本相同),然后对于已出资到位的长投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
的净资产*持股比例;对于未出资到位的长投评估值=(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
估价值+全部应缴未缴出资额)×企业持股比例-企业应缴未缴出资额进行确定。
⑶设备类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为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的
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同时通过现场勘察和综合技
术分析确定相应损耗后的成新率。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①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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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由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工程费组成。
根据财税2008170 号、财税2013106 号、财税201636 号等相关财税文件,评估
基准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
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等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
此,对于机器设备在计算其重置全价时应扣减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重置全价计算公式: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
税额
评估范围内的电子设备价值量较小,不需要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以及
运输费用较低,所以电子设备的重置全价不考虑运费、安装调试费,电子设备不含
税购置价即为重置价。
A、设备购置价的确定
通过向生产厂家或相关网站询价、参照《2024 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等
价格资料,以及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对未能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
采用同年代、同类别设备的价格变动率推算确定购置价。
B、运杂费的确定
设备运杂费是指从产地到设备安装现场的运输费用,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根
据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间发生的装卸、运输、保管、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按不
同运杂费率计取运杂费。
设备运杂费=设备购置价×运杂费率。
由设备生产厂家承担运杂费,货送购置单位使用地点的不计运杂费,故本次评
估取运杂费率为零。
C、安装调试费的确定
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等资料,按照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
难易程度,以含税设备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
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D、资金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进行估算。由于本次评估
的设备工程其合理建设工期在半年左右,故本次评估取 1 年期银行贷款利率为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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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
E、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确定
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设备含税购置价×增值税率/(1+增值税
率)+运杂费×运费增值税率/(1+运费增值税率)+设备安装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增值
税率/(1+安装工程费增值税率)
本次评估采用年限法与现场勘察成新率相结合的方法,分别测算其理论成新率
和现场勘察成新率,并最终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即: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现场勘查成新率×60%
其中理论成新率=设备尚可使用年限/(设备尚可使用年限+设备已使用年限)×
机器设备现场勘查成新率综合考虑设备的在用技术状况、设备的工作制度、利
用率、完好率、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大修理情况、设备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等,采
用打分法进行综合评定,电子设备现场勘察成新率根据设备的利用率、使用状况、
修理情况等综合评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②车辆的评估
根据车辆市场信息及《太平洋汽车网》、《易车网》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
确定本评估基准日的运输车辆价格,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
法》及当地相关文件计入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确定其重置全价:
重置成本=现行不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
A、车辆购置价:参照车辆所在地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参照车辆
所在地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对购置时间较长,现不能查到原型号规
格的车辆购置价格时参考相类似、同排量车辆价格作为评估车辆购置价。
B、车辆购置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税。
C、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根据车辆所在地该类费用的内容及金额确定,本次
评估车辆取 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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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客观的、科学的、公正的、合理的得出车辆的成新率,我们首先根据商务
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
的车辆规定报废年限和报废行驶里程数,结合《最新资产评估常用参数与参数手册》
中关于“车辆经济使用年限参考表”推算确定车辆经济使用年限和经济行驶里程数,
以“固定余额递减法”计算车辆的理论成新率得出理论成新率 N1,然后根据《车辆
状况调查表》,确定被评估车辆的现场勘查成新率 N2。
公式:综合成新率 N=(N1×40%+N2×60%)×100%
式中:N1——车辆理论成新率;
N2——车辆现场查勘成新率
N1=(1-d)n
式中: d ? 1 ? 1 / N =车辆使用首年后的损耗率
N
N=车辆经济耐用年限
n=车辆实际已使用年限
车辆现场查勘成新率 N2 综合考虑车辆的维护保养和使用情况等,采用打分法进
行综合评定。
⑷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为设备安装工程,设备购置时间及付款距离评估基准日较短,根据其
在建工程申报金额,经账实核对后,剔除其中不合理支出的余额作为评估值。
⑸使用权资产
评估人员获取租赁合同,并检查租赁合同中关于租赁款金额大小、支付方式、
租赁期及租赁结束后相关资产的处置等主要内容。经核查,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的计量恰当,符合企业会计政策的规定。评估人员根据市场调查使用权资产在相同
地区及行业的租赁市场价格,结合使用权资产的具体特点,合理预测使用权资产剩
余租赁期内的市场租金,并采用一定的折现率折现加总,以确定使用权资产的评估
值。
⑹其他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为外购的软件类无形资产。对于已没有市场交易但仍可以按原用
途继续使用的软件,参考企业原始购置成本并参照同类软件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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贬值率,计算评估价值。
⑺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装修改造款,本评估以各项费用尚存受益期的剩余价值确定评
估值。
⑻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系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产生的所得税资产,本评估以根据企业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确认评
估值。
⑼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为预付设备款,本评估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
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被评估单位纳入评估范围的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
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到负债、其他流动
负债、租赁负债、长期应付款、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其他非流动负债。
对评估范围内的负债逐笔进行核实,根据评估目的实现,被评估单位实际需要
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对于负债中并非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按
零值计算。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次评估程序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主要评估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
与委托人洽谈,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
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确定项目负责人,组成评估项
目组,编制评估计划;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准备评估
所需资料。
(二)现场调查及收集评估资料阶段
根据此次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按照评估程序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评
估人员通过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抽查等方式对评估对象涉及的
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
尽职调查,从各种可能的途径获取评估资料,核实评估范围,了解评估对象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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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三)评定估算阶段
评估人员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资产基础法,选取
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果。
根据各类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编制相关评估说明,在核实确认相关评估说明
具体资产项目评估结果准确无误,评估工作没有发生重复和遗漏情况的基础上,依
据各资产评估说明进行资产评估汇总分析,确定最终评估结论,撰写资产评估报告。
(四)编制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阶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评估报
告及评估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内部审核;与委托人或者其许可的相关当事方就
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要求向委托人提交正
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由于企业所处运营环境的变化以及不断变化着影响资产价值的种种因素,必须
建立一些假设以便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进行价值判断,充分支持我们所得出的评估
结论。本次评估是建立在以下前提和假设条件下的:
(一)一般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待
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
基本的前提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
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
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
开买卖为基础。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假定被评估单位的经营业务合法,并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
因素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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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假设
大变化,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
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单位的待估资产、负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调整
等情况导致的经营能力变化;
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并未考虑各项资产各自的最佳利用;
均真实可靠。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
整。
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当出现与前述假设条件不一致的事项发生时,本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经实施评估程序后,于评估基准日,委估股东全部权益在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
下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如下:
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35,116.83 万元,评估价值为 35,119.12 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
价值评估增值 2.28 万元,增值率为 0.01%;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35,405.07 万元,评估价
值为 35,355.07 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减值 50.00 万元,减值率为 0.14%;净
资产(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288.24 万元,评估价值为-235.96 万元,评估价值
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 52.28 万元,增值率为 18.14%。明细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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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估单位:景德镇正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13,445.79 13,445.79
非流动资产 2 21,671.04 21,673.33 2.28 0.01
其中:债权投资 3
其他债权投资 4
长期应收款 5 811.90 811.90
长期股权投资 6 -1.67 -1.6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8
投资性房地产 9
固定资产 10 5,783.32 5,787.28 3.96 0.07
在建工程 11 5,067.00 5,067.00
工程物资 12
固定资产清理 1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4
油气资产 15
使用权资产 16 3,212.62 3,212.62
无形资产 17 60.97 60.97
开发支出 18
商誉 19
长期待摊费用 20 3,943.55 3,943.5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 825.01 825.01
其他非流动资产 22 1,966.68 1,966.68
资产总计 23 35,116.83 35,119.12 2.28 0.01
流动负债 24 23,162.57 23,162.57
非流动负债 25 12,242.50 12,192.50 -50.00 -0.41
负债合计 26 35,405.07 35,355.07 -50.00 -0.1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7 -288.24 -235.96 52.28 18.14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详见资产基础法评估明细表。
(二)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面价值评估增值 52.28 万元,增值率为 18.14%。
⑴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原因主要是被投资单位采用成本计量,企业经营亏损致
评估减值。
⑵设备评估值变动的原因为经济耐用年限长于会计折旧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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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其他非流动负债的减值的原因主要为设备奖励可全部确认收益。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
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关注:
(一)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
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
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二)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
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
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师并不承担相关当
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也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
未考虑委估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四)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正业新能源承诺,确定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不存在产权瑕疵。
(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正业新能源承诺,确定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不涉及法律、经济等未决事
项。
(六)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所涉及的账面价值业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出具“永证审字(2024)第 148266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待估资产包
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三类,资产总额合计为 35,116.83 万元、待估
负债为流动负债,负债总额合计为 35,405.07 万元、净资产总额合计为-288.24 万元。
(七)重大期后事项
本 260 万元,补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方 认缴出资
投资方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式 比例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4,000.00 3,330.00 40%
昕橙(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货币 2,500.00 0.00 25%
昊丰(泰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货币 1,200.00 500.00 12%
青岛勤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货币 1,200.00 700.0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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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方 认缴出资
投资方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式 比例
(有限合伙)
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货币 1,100.00 1,100.00 11%
合计 10,000.00 5,630.00 100%
考虑上述事项,则评估结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调整为 24.04 万元。
正业新能源承诺,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不存在其他影响评估前提
和评估结论而需要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的重大事项。
(八)评估程序受限情形、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情况
评估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及部分设备
正在运行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近期检测资
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等进行判断。
(九)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
的关系
屋租赁合同》,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景德镇市高新区通用航空产教
融合基地 C04 栋租赁给正业新能源,租赁面积为 37634.18 ?,租赁期自 2023 年 9 月
光伏组件及 8GW 质结光伏电池片生产基地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219.70 亩。目前项目
正在建设当中,场地租赁协议尚未签署。
议》(编号:苏银2023买卖字第 1078 号)、《融资租赁合同》(编号:苏银2023
租赁字第 1078 号),正业新能源以融资租赁交易的方式转让给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并租回使用,租赁物为光伏组件生产线的 16 项设备,租赁物作价 62,552,076.00
元,租赁期间共 36 个月,租赁利率为 5 年期 LPR 上浮 1.69%。由景德镇合盛产业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保证担保合同(法人)》(编号:
苏银2023保证字第 1078 号);由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权比例 40%为担
保人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并签订《反担保
保证合同》(编号:ZYCG-2024-0313003)。由正业新能源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抵
押担保合同(法人)》(编号:苏银2023保证字第 1078 号),抵押物即为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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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编号:苏银2024买卖字第 0320 号)、《融资租赁合同》(编号:苏银2024
租赁字第 0320 号),正业新能源以融资租赁交易的方式转让给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并租回使用,租赁物为光伏组件生产线的 3 项设备,租赁物作价 43,890,000.00
元,租赁期间共 36 个月,租赁利率为 5 年期 LPR 上浮 1.94%。由景德镇合盛产业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保证担保合同(法人)》(编号:
苏银2024保证字第 0320 号)。由正业新能源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合同
(法人)》(编号:苏银2024保证字第 0320 号),抵押物即为租赁物;
(编号:JXJKFL-23-ZZ-1118-01-MM)、
卖方景德镇国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编号:JXJKFL-23-ZZ-1118-01-ZL),江西省金控融资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从景德镇国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购买并以融资租赁交易的方式出租给正业新能
源,租赁物为光伏组件生产线的 3 项设备,租赁物作价 49,190,000.00 元,租赁期间共
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权比例 11%、40%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分别签订《保证担保
合同(法人)》(编号:JXJKFL-23-ZZ-1118-01-BZ-01、JXJKFL-23-ZZ-1118-01-BZ-02)。
由正业新能源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抵押合同》(编号:JXJKFL-23-ZZ-1118-01-DY),
抵押物即为租赁物;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JXJDZYYBPHJK2024005),正业新能源向中国银行景
德镇市分行借款 1,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借款利率为 1 年期 LPR。由景德镇
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JXJDZYYBPHZGBZ2024004);
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H10247993,所属授信协议编号:SX10078490),正业新
能源向上饶银行昌江支行借款 1,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借款利率为 6.00%。
由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SX10078490-1);
追索权保理合同(适用于快易付业务)》(编号:613KBA101A20048),正业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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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交通银行景德镇分行借款 1,000 万元。
根据正业新能源的承诺,除上述事项外,确定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不涉
及其他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否则由景德镇正业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十)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
形。
根据正业新能源的承诺,确定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不会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
响。
(十一)本资产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相关当事方提供与评估相关
资料基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
性是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
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评估专业人员对该资料及其来
源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和披露,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供
任何保证,对该资料及其来源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十二)本评估结论中应交税费的评估值是根据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的。应交税
费应以税务机关的税务清算为准。
(十三)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时为一般纳税人,本次对相应资产采用了不含
税价值进行评估。
(十四)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
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五)本次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未实缴资本额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十六)其他非流动负债为为政府奖励。分别为“年产 5GW 光伏组件及 8GW 异
质结光伏电池片生产基地投资项目”的落地奖励和设备奖励,“光伏组件智能数字
化车间项目”的设备奖励。其中,由于企业未完成入园协议中的生产目标,“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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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本次评估按账面值列示。报告使用人应关注该奖励的可能继续发放或收回对评估
结论的影响。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由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载明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
用,且只能用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
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
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
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
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
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未经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
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本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名、评估机构盖章和国资部门备案后方可
正式使用。
(七)本评估结论是在以 2024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时,对被评估单位股东
全部权益市场价值的客观公允反映,发生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时,不能直接使
用本评估结论。
(八)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之规定“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
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
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从 2024 年 8 月 31 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30 日的期限内
有效。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人
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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