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情况。一是认真落实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制定印发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金融领域、水电气暖公用企业、口岸等重点领域收费行为进行检查,重点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对往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情况“回头看”,持续巩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专项成果。二是设置“12315”“12346”等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热线,通过热线电话、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邮箱、传真和在办公大楼大厅设置投诉举报箱,设置专门的来访接待室,广泛征集问题线索。制定《投诉受理工作制度》《来访接待制度》,发布《关于征集违法违规涉企收费问题线索的公告》,健全和完善投诉受理工作机制。年初以来,共收到投诉举报事项436件,接待来访800余次。三是对违规收费行为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2023年1—8月,全省累计检查收费单位1580家,实施涉企违规收费经济制裁2406.31万元,为企业减负652.56万元。组织完成对哈尔滨航空口岸、省机场集团公司、哈尔滨铁路物流公司、逊克口岸服务中心、黑龙江省外商投资协会等35家收费单位收费行为自查整改“回头看”检查,收费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对影响恶劣的、群众反响大的涉企违规典型案例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二)规范涉企行政许可及其中介服务事项情况。一是完善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清单,逐步推动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对本地区、本领域涉及的行政许可及其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基础上,推动建立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同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二是对企业反映突出的重复检验检测事项推动精简合并,同时减少检验检测认证项目行政许可,科学设置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审批事项,推进检验检测认证资质认定审批制度的改革,通过减少行政许可尽量避免对企业重复检验检测。有序开放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鼓励跨部门、跨地区互认和共享检验检测结果。
(三)优化调整涉企监督检查事项情况。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全省卫生、交通等39个执法领域全面建立了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作用,持续推进优化全省营商环境。2023年1—8月,全省各地累计确定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事项2.5万余项,通过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办理案件31万余件,为市场主体减免处罚金额4800余万元。二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2023年度重点聚焦社会组织领域对部分随机抽取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涉企收费工作监督检查,通过听取座谈会报告、查阅行业协会商会近两年的会费公示、收入账册和票据凭证、业务台账、培训记录、会员名单、表彰评比活动有关资料和相关机构合作协议等方式,核查协会商会的经营状况和收费情况,研判协会商会是否存在不符合实际的乱定价、乱收费等问题,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指导抓紧完成整改。三是持续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将相关工作纳入2023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政务守信践诺工作专班工作任务进行季度考核,截至8月底,省财政厅等14个部门已制发文件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制发《黑龙江省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细则》,规范信用分级分类标准,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全省市场主体2023年度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推送行业主管部门。
(四)进一步推进规范涉企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事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夯实基础,结合省情实际先后出台《黑龙江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临时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审批办法》等政策规定,对以企业为评选或创建对象的项目审批程序、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提出明确要求,提供指导遵循,坚持“严格审批、总量控制、合理设置、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制定全省项目目录,项目“含金量”逐步提高。二是动态管理目录项目,执行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工作两级审批制度,2023年4月和7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先后对全省创建示范项目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进行调整公布,要求未经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展。三是规范管理提升质效,对涉企表彰和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把关,强化活动主办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奖励资金全部由主办单位承担,不得向企业摊派费用或违规收取费用;对考评机制、指标体系、评选过程进行认真规范,指导主办单位优化考评流程,减少测评环节,取消非必要性佐证材料,切实提升活动质效,为企业和基层减轻负担。
(五)优化完善助企纾困稳增长政策清单情况。一是将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作为我省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普惠性政策,按照国家要求,将符合条件行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作为制度性政策长期实施,2023年1—7月,全省符合条件行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政策共减免企业所得税0.3亿元。二是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实施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7月,共减免上述相关税费20.3亿元。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8月全省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共减轻企业负担26.2亿元。三是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降至1%,继续对月销售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3年1—7月,共减免增值税73.8亿元。四是做好煤电油气运要素保障,制定出台《关于促进煤电增产保供的政策措施》,从保持煤矿连续生产、加快煤炭优质产能释放等十个方面推动煤电增产保供。持续巩固书记、省长赴中石油总部争取成果,大力实施稳油增气,夯实稳油基本盘,构建增气新格局,2023年1—8月,累计开采原油1973.3万吨,天然气37.8亿立方米。将行业内72家骨干运输企业有效整合并入到应急运输保障体系,统筹各种运输方式高效做好物资运输保障。五是制定《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等14个方案办法细则,持续抓好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推进物流降本提质增效。2023年1—8月,落实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补助资金3000万元,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累计减免车辆3836.5万台、减免通行费18827.11万元,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累计减免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39.46万台次,减免通行费37720.08万元,跨省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车辆、应急、抢险、军警车辆减免车辆16.43万台、减免通行费611.93万元。落实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2023年1—8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0.5亿元。六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电子、钢铁等10个重点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正在组织制定我省钢铁、有色、石化、建材、机械、汽车、电力装备、轻工业、食品、电子信息10个重点行业的稳增长工作方案,明确主要目标、工作举措、保障措施等,调动各方协同发力,强化供需对接,及时助企纾困解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财税金融支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强专业人才培育,全力推动重点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下步工作打算及意见建议
(一)加强涉企违规收费治理力度。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回头看”工作,确保前期清理规范成果得到切实巩固,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提高收费透明度和规范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针对涉企违规收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深究违规和不当收费产生的根源,举一反三、防微杜渐,着力完善制度规定,开展源头治理,构建服务价格管理和服务收费行为管控长效机制。
(二)优化调整涉企监督检查事项。严格执法监督,将各地各部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情况作为行政执法监督重点,列入行政执法监督年度工作要点和法治建设目标考核内容,通过案卷评查等方式,监督“四张清单”制度落实,确保改革落地生根,让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强化宣传推介,督促行政执法机关通过网站、电视、广播以及“两微一端”等媒介,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对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进行宣传推广,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不断扩大声势影响,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持续推进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按照《黑龙江省数字政府建设2023年工作方案》规划要求,全面推进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重点建设跨部门综合监管系统、审管联动系统和风险预警模型平台三项功能,可实现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计划任务等“一站式管理”。同时依托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高数据归集质量,探索“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常态化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特殊重点领域监管的有效衔接,全面提升监管效能。
(四)优化完善助企纾困政策。持续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抓好政策宣传、优化服务、便利办税等环节,巩固减税降费成果,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企业提质增效,为保市场主体和促进经济平稳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把助企纾困政策落实成效作为推动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辅导,优化申报服务,持续精准推送,坚持问题导向,完善落实措施,以更加积极有为的措施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确保市场主体及时享受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