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专刊(2014年10月27日)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7-19 21:48

  县财政推动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今年全县共有164454户农户参加

  近年来,县财政按照“农户自愿筹集、政府补助推动、市场模式运作”的原则,积极抓好抓实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不断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政策性农房险作为政府救灾救济体系的补充和完善,是由政府组织推动,农户自愿参保,财政资金补助,保险公司经营,以农民居住用房为保险对象,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倒塌房屋损失予以赔偿的保险制度。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最高赔偿金额为每户22500元,保险费每户15元,其中财政补贴10元,个人缴费5元。“低保户”及没有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户”自交保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2014年,全县共有164454户农户参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其中“五保”、低保农户数6571户;县财政全年共拨付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财政补贴资金167.75万元。

  完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我县出台了《苍南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对各级政府安排用于乡镇及村(居)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乡镇组织支配的集体经济资金等,根据补助对象和分配依据的不同,分为财政补助性资金和项目类资金、乡镇本级财政资金和村级资金。同时,要求乡镇财政机构要建立和完善资金全程监管机制、信息通达机制、公开公示机制、抽查巡查机制、乡镇财政内部控制机制。

  开发自动化软件

  加工会统报表省心省力

  日前,县地税开发出一款计财会统报表自动加工软件。该软件支持无人职守工作模式,只要在软件里设置好龙版用户名和密码,设定好报表加工时间(一般选择加工时间定在凌晨左右),等到设定好的时间,软件会模拟人工,自动登录龙版系统,进行会统报表加工操作。

  软件的应用,减少了报表加工人员的工作强度,使会统报表加工省心又省力。(黄开助)

  县地税局开展办税服务厅应急演练

  日前,为提高办税大厅的应急事件的处理能力,避免和减轻应急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我县地税系统开展办税服务厅应急演练。

  地税系统各分局模拟在网络系统故障情况下,可能发生的排队拥挤混乱、征纳双方争议等各种情景,进行周密有序的应急演练。各分局经故障事件上报、发布处理信息、纳税人安抚、故障排除、涉税事项处理等环节,在规定时间内妥善化解矛盾与危机,成功将办税服务厅恢复至正常运转状态。图片为灵溪分局应急演练现场,工作人员在为纳税人审核纸质资料并做好台帐登记,以便系统恢复后及时与纳税人进行联系处理。

  我县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

  近日,我县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意见》,《意见》的出台是构建税收征管大格局的有益尝试,对促进我县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意见》明确公安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审计部门、金融机构等相关职能部门各自的税收协作职责和义务,解决了涉税源头控管不严的问题。

  《意见》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规定的传递渠道、信息格式、交换内容和时间要求向税务部门传递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相关涉税信息,解决了涉税信息传递不畅的问题。

  此外,《意见》对保障地方税收的组织领导、税收协助、信息采集、信息安全、委托代征等方面,都做了较为详细具体的规定,完善了税收协助机制,推进税收征管保障制度建设。  (董文威)

  完成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

  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减免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县地税圆满完成2013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审批制减免工作。

  此次基金减免做到24项优惠项目全覆盖,并结合企业现状,在省局相关文件要求范围内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受惠企业数量和金额分别增加77.8%和138.9%,平均减免幅度79.8%。同时,严格审核受理企业优惠条件,逐户核实企业社保费、水利、环保减免年度违法情况,对5家条件不符企业不予享受优惠。

  2013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审批制减免惠及遭受自然灾害、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开发、新办小微型企业(小型)等7类企业32家362.68 万元。(曹光滂)

  加大小微企业税收支持力度

  日前,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章圣放)

  规范财政票据代开流程

  为进一步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提高服务效率,日前,县财政局规范财政票据代开流程:不能直接领用或年用量少于10份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因临时接受公民、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或者收纳各类财政性资金和上级主管部门根据预算安排的各类补助经费,以及单位发生暂收代收等往来资金结算业务时,需要出具相关收款凭证的,可向县财政局综合科申请代开“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收据”及“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并对申请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作了明确规定。 (吴明允)

  积极开展培训

  日前,县地税局开展《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培训,就《纳税服务规范》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总体情况、《纳税服务规范》9章72类212个服务事项进行了详细解读。全系统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地税各业务科室干部共计60多人参加。 (包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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